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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原副市長許邁永和蘇州原副市長姜人傑被執行死刑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9日 1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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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原副市長許邁永、蘇州原副市長姜人傑被執行死刑

  中新社北京7月19日電(記者 張蔚然)最高人民法院19日發佈消息説,在對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依法核準死刑後,這兩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懲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有關情況。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隨著中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快,房地産市場空前繁榮。由於該領域資金投入量大,土地流轉、工程建設等環節權力相對集中,加之缺乏有效監督,導致利用職務便利在城市建設領域謀取利益的職務犯罪現象尤為突出。

  許邁永案、姜人傑案均是涉及城市建設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裴顯鼎介紹,罪犯許邁永利用擔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14個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承攬工程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索取、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45億余元。許邁永還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國有公司開發房地産項目的利潤5359萬餘元。此外,許邁永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向企業返還土地出讓金7170萬餘元。

  裴顯鼎介紹,罪犯姜人傑利用擔任蘇州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五個單位在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置換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余元。

  孫軍工説,上述兩案均發生在經濟發達地區,兩罪犯同樣都曾經擔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領導,兩人的主要犯罪行為也均與土地審批和建設領域相關,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審批等行政權力違規操作,為自己攫取鉅額私利,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在城市開發建設領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孫軍工指出,人民法院堅決依法從嚴懲處嚴重職務犯罪,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對於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的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死刑,絕不手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