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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內幕交易人落網 證監會曝光細節處以30萬罰款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9日 0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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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敖曉波)中國證監會昨天通過其官方網站又公佈了一起內幕交易案的過程。該案相關責任人時任湖南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總經濟師劉洋落馬,其參與了借殼ST中鎢的相關事宜,是內幕信息知情人。劉洋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利用“謝某某”賬戶買入“ST中鎢”股票,構成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1212.83元。證監會決定,對劉洋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違法所得1萬餘元

  根據證監會的調查顯示,資金賬戶462058,戶名“謝某某”,2007年7月26日在華泰聯合證券長沙韶山北路營業部開立,下挂A393691(滬)和0068109(深)兩個股東賬戶。

  “謝某某”資金賬戶2009年9月21日賬戶餘額為546.43元,2009年10月15日,賬戶轉入400萬元,轉入後金額為4000546.43元。“謝某某”股票賬戶自2007年9月至2009年8月23日從未交易過“ST中鎢”股票,2009年8月24日至10月15日,賬戶有少量“ST中鎢”股票短線買賣,余股3800股。

  據調查,2009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劉洋用其辦公室臺式電腦下單,為“謝某某”賬戶累計買入“ST中鎢”421100股,成交金額4181624.91元;2009年11月18日,賣出上述股票,成交金額4219741元,扣除稅費15613.06元,交易盈利為11212.83元。調查顯示,建工集團總經濟師劉洋參與了借殼ST中鎢的相關事宜,是內幕信息知情人。劉洋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為“謝某某”賬戶買入“ST中鎢”股票,構成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1212.83元。

  證監會認為,建工集團擬借殼ST中鎢屬於涉及公司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2009年9月29日湖南省國資委、湖南有色、ST中鎢同意重組事項為內幕信息形成日,至2009年10月20日ST中鎢發佈重大資産重組事宜停牌前,為內幕信息敏感期。

  申辯與事實不符

  劉洋在隨後的陳述、申辯材料中提出:在其電腦上交易“ST中鎢”股票是謝某某所為,非其本人操作,並且有謝某某承認的筆錄,懇請證監會免除對其行政處罰。

  與此同時,謝某某在《詢問筆錄》中聲稱是自己操作的賬戶交易,但是當調查人員問到他都交易了哪些股票時,謝某某稱他交易過“申銀萬國”、“隆平高科”、“萬科”等股票。事實上,“申銀萬國”未在A股上市,“謝某某”賬戶也未交易過“隆平高科”、“萬科”等股票。謝某某所説明顯與事實不符。

  根據證監會的調查顯示,2008年1月9日至12月23日,“謝某某”賬戶MAC地址與劉洋在原工作單位湖南興湘國有資産經營有限公司使用的臺式電腦MAC地址相同。2008年12月24日至2009年1月12日,“謝某某”賬戶無證券交易。2009年1月13日至10月19日,“謝某某”賬戶MAC地址與劉洋在建工集團使用的臺式電腦MAC地址相同;IP地址與建工集團公網IP地址相同。

  因此,證監會認定“謝某某”賬戶的交易實際是由劉洋操作,劉洋是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為其管理的“謝某某”賬戶買賣“ST中鎢”股票,構成內幕交易。證監會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辯理由不予採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劉洋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