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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嚴懲保障房用地違規商業性開發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9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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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徐紹史日前表示,要把保障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據悉,2010年全國保障性住房供地25萬畝,同比增長51.3%,各地保障房供地做到了應保盡保。從今年的計劃指標來看,各地保障房建設用地也有充足的保證,重點是要加強監督確保落實。

  據國土資源部數據,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計劃21.8萬公頃,計劃供應量和實際供地量同比分別增加18%和72.6%;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計劃7.74萬公頃,佔住房用地計劃的35.5%,計劃和實際供地同比分別增加17.6%和138.9%。

  “作為房地産調控的重要部門,必須為遏制房價快速上漲,穩定住房價格做出積極貢獻。2011年要加強土地供需雙向調節,調整房地産用地結構,加強房地産用地情況的動態監管。”在部署2011年“雙保工程”時,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強調,為落實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順利落地,國土資源部及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在督促各地落實住房供地計劃同時,必須積極推進供後監管,確保建設任務真正“落地”。

  國土資源部明確要求,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從事商業性房地産開發。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以補交土地出讓金等方式變相進行商品房開發。對已供應各類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變土地性質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設標準、增加套型面積。借保障性住房用地之名規避招拍挂出讓政策搞商品房開發的,將重點查處並公開曝光。

  今年,保障性住房用地“落地”責任追究制度將全面推行。嚴重違法違規又不糾正的用地者,將被禁止通過劃撥、出讓方式取得新土地。改變保障性住房建設內容的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將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已作為商品住房銷售的,依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如果對違法違規企業查處不落實,將按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第15號令,對地方及有關部門領導實施問責。

  “兩個70%”成為中國保障房用地應保盡保、解決人民群眾住房問題的一大關鍵。國土資源部在加強農用地轉用審批、落實保障性住房用地規模同時,反復明確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有關通知,切實保證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不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

  所謂“兩個70%”,是指城市新審批、新開工住房項目,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佔比重,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70%以上;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70%。(李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