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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秋萌)昨天,記者從北京市衛生部門獲悉,在近期開展的“打非添”工作中,位於豐台區的“金鳳成祥”大井路店因自製奶茶所使用的預包裝食品未按要求明示成分信息,被監督人員處以3萬元罰款。
據介紹,監督員在豐台區盧溝橋路大井西乙133號B02-1“金鳳成祥”大井路店內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單位自製飲料所使用的5種預包裝食品小袋上僅標注品名及生産日期,未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標明規格、凈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等信息。
監督員當場對標簽標明事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133袋預包裝食品予以扣押,後經調查核實,“金鳳成祥”大井路店自今年3月20日至6月22日均在經營、使用該預包裝食品,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應沒收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並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目前,該單位已放棄聽證程序,該案也已完成“重大案件領導討論階段”,監督所給予當事人沒收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並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監督員表示,對於此類影響民眾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立案查處,從重處罰,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