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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開發區達1100元 四縣(市)為900元
本報訊 記者吳雙報道 瀋陽市最低工資標準正式提高,市區(含開發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每月900元調整為每月1100元。
這也是瀋陽最低工資標準首次突破千元。
昨日,記者從瀋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伴隨全省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瀋陽市對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日前,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佈了“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其中規定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每月900元調整為1100元。
瀋陽市根據此通知,並在綜合考慮全市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和就業狀況等因素,將按照一類地區標準進行調整,確定為市區(含開發區)月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一個強制性標準,每一次調整標準,都意味著更多低收入勞動者的工資標準也將會隨之提高。
按照規定,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計入工資總額的福利待遇。
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是瀋陽市自2000年以來第6次調整,意在維護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保障低收入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支出。此外,瀋陽市公益性崗位人員崗位補貼、大學生就業見習補貼等崗位將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調整。
據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正式實施後,各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這一標準。用人單位如支付工資低於最低標準,勞動者可向所在地勞動保障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對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部門將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根據情節要求其按所欠工資的1-5倍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