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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因工傷殘職工津貼提標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4日 14: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蘭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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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田玥 實習生謝瑩) 7月12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企業因工傷殘職工(人員)津貼從今年1月1日起提高標準。傷殘津貼調整後,仍未達到1000元的調整到1000元。據悉,此次調整是根據《關於從2011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因工傷殘職工(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傷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確定的,2011年1月1日至文件下發前的各項調整費用,將向在調整範圍內符合條件的人員一次性補齊。

  此次調整範圍為:2010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工傷並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按相關文件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費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人員,以及已在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參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不參加傷殘津貼調整。

  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為:按傷殘等級調整,因工傷殘職工(人員),一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220元,二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三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四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五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六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按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調整:一至四級傷殘職工(人員),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增加30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增加40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再增加50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60元。五至六級傷殘職工(人員),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增加20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增加30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再增加40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0元。

  按職稱調整:傷殘等級為一至六級的傷殘職工(人員),退出工作崗位前有正高職稱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有副高職稱的人員(含高級技師、高級政工師)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傷殘津貼調整後,仍未達到1000元的調整到1000元。

  同時,因工傷殘職工(人員)生活護理費、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也有所提高。生活護理費的調整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生活護理費調整後,達不到550元的,調整到55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標準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7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8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9元。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後,達不到580元的調整到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