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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4545元以下不繳個稅 糾結數字難獲幸福感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3日 1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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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稅免徵額提高1500元讓民眾難以接受?於是,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劉佐提出了一個概念,即工薪收入4545元以下都不用繳個稅。

  7月12日,《人民日報》刊登了對劉佐的專訪,提及這一新的個稅算法。

  這是在給所有工資收入低於4545元的大眾一個盼頭,還是僅僅是一個數字遊戲?

  4545元起徵?

  劉佐指出,這次調整後全國納稅人數由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這2400萬納稅人的月薪收入應在4545元以上,而不是有些人理解的3500元。

  他的計算方式是,工薪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要先去除納稅人繳納的“三險一金”費用(按國家有關政策,該費用免徵個人所得稅),再按新的減除費用標準扣除3500元。由於幾項加起來,法定的繳納比例是個人工資收入的23%,所以,最終按新免徵額標準計算下來,月薪在4545元以下的工薪階層都不用繳個稅。

  “月薪5000元的工薪收入者,每月繳納的個稅也只有10.5元,減負率達93.4%;月薪10000元的工薪收入者,每月須繳納個稅315元,減負率也達到了58.8%。”劉佐表示。

  事實上,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也曾表達過類似觀點,他説,對於免徵額從2000元提高到3000元,如果算上“三險一金”,實際上最高免徵額已經達到5798元,能夠基本實現培育中産階層的政策導向。

  思路正確?

  “誰會把三險一金算作工資呢?”南開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馬蔡琛博士昨日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説,4545元這個數字根本沒有意義,而且“三險一金”在各地、各單位的最終執行情況都不同。

  記者注意到,實際上,雖然“三險一金”是在工資的基礎上扣除,不被納入個稅徵收範疇,但由於所屬單位和地區在社保繳費基數的選擇上存在較大差異,因此,即便工資收入都是4545元,但最終的應納稅所得額也會不同。“三險一金”繳納多的人有可能不需繳個稅,而繳納少的人可能要繳個稅。況且,公積金也不具有強制性,這部分所佔比重更大。

  北京市統計局日前公佈的數字顯示,2010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0415元,月平均工資為4201元,而社保繳費基數是根據北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來確定的,下限為40%,上限為300%(對於本埠人口)。此外,北京市和其他省市的社保標準也相差甚遠。2010年北京市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4201元,而烏魯木齊僅為1480元。

  不過,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對《國際金融報》記者指出,可能4545元這一數字本身並不是特別準確,但劉佐提出的思路是正確的:首先,工資在3500元以下的肯定不用繳個稅,3500元以上則有一定的空間,要把繳納社保的費用也納入進去,這樣,真正不用繳個稅的人就不僅僅限於是工資在3500元以下的了。

  記者在採訪中也發現,包括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上海交通大學海外教育學院稅務研究所副所長汪蔚青等多位財稅專家對劉佐的判斷並沒有持太大異議,且特意強調算法沒有問題。

  別再糾結于數字(短評)

  劉佐的算法顯然是忽略了工薪階層目前的現實狀況,“三險一金”繳納的多少,取決於供職單位的選擇,而由於單位要繳納大部分費用,因此,單位往往不會按高標準來走,只要在法律要求的範圍之內即可。但另一方面,如果選擇的繳費基數太高,個人也會有意見,造成繳費壓力過大,雖然這是在個人賬戶中積累的,等退休之後可以提高自己的養老、就醫水平,但面對當前的生活壓力而言,這筆少則幾百、多則上千元的費用提取,卻很難讓人舒心。

  從另一個角度來説,社保繳費多的人會在未來得到更高的社會保障,但也正因為繳費多,在計算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便扣除得也多,最終就會導致,這些能享受未來高福利的人,繳納的個稅會比別人少,這其中,又有怎樣的公平性?

  在筆者看來,糾結于數字的多少,確實沒有太大必要,但如果籠統地認為工薪收入在4545元以下都不用繳個稅,也有些偏頗。在關注個稅問題的同時,或許我們也更應該關注一下工薪階層社會保障存在的差異,這是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另一種體現。(《國際金融報》 記者黃晶華 徐曼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