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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西轄內某房地産開發公司向某銀行申請額度為4000萬元的商業貸款,銀行在審批過程中查詢該公司的關聯企業信用報告時發現,該公司有一家關聯企業的信用報告存在法院訴訟判決未執行信息,內容涉及相關工程款拖欠糾紛問題。為此,銀行暫緩了該筆貸款審批。而銀行又從何獲取企業的這些信息?原來,廣西法院的訴訟、判決、執行信息已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作為商業銀行審核貸款的參考依據。
2010年8月3日,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與廣西區高級人民法院簽署審判與信用信息共享協議,雙方簽署的《信用信息共享協議》分別對法院與銀行信用信息共享中的信息交流、信息保密、信息使用、異議處理、聯絡機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約定。
按照協議,自治區高級法院將定期向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提供法院相關裁判執行信息,並由中心支行登錄到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將根據自治區高級法院的需求,按有關司法查詢規定向其提供涉案企業和個人的信用報告。自治區高級法院通過查詢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涉案企業和個人的信用報告,了解企業和個人的基本信息、信貸信息、大事信息以及相關的信用信息,有利於法院清理執行積案,緩解執行難題,提高法院案件執行效力和執行威懾力;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登陸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相關企業和個人的法院生效判決執行信息,拒絕企業和個人辦理信貸業務,規避和防範金融風險,優化廣西金融生態環境。
從此,廣西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與銀行社會徵信系統各自為戰的格局被打破,雙方系統信息及效力將得到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近一年來,廣西高級法院按月定期向人民銀行南寧中支提供1837筆廣西各地法院訴訟判決信息和179筆執行信息,並成功加載到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中。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與廣西高級法院、南寧市中級法院建立的信用與執行信息共享平臺,成為整治“老賴”的重拳,收到了明顯效果。
今年6月9日,經與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溝通協商,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首次向160個“老賴”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乘坐飛機、旅遊度假、購房購車等九類高消費行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舉報。同時,將“老賴”的姓名、住址、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標的金額等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作為各商業銀行貸款融資的參考,對於惡意欠款、逃避執行的“老賴”們,各商業銀行將拒絕向其貸款融資,也將直接影響其信用評級、信用卡使用、參與投標等社會活動,使其躲避的空間越來越小,敦促其履行債務,從而營造“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良好社會風尚。
據介紹,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與廣西高級法院通過建立部門間的聯動威懾機制,有效緩解法院執行難題,維護司法權威;同時也進一步增強了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權威和公信力,化解了金融風險,改善了信用環境。目前,許多已被限制銀行貸款的“老賴”紛紛與法院聯絡,主動配合執行,使一些長期處於未結狀態的案件達成了和解協議,依法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徐友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