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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2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張春江受賄案。
河北省滄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4年至2009年,被告人張春江在擔任遼寧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業務、追要欠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6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應以受賄罪追究張春江的刑事責任。
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