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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茶水費追蹤:龍的公司回應亂收費問題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3日 0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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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知道會被開除 我就不舉報茶水費”追蹤

  7月8日,南方日報刊登的《早知道會被開除 我就不舉報茶水費》一文中提到,7月7日老王提出了廣州出租車公司幾項亂收費的問題,昨日廣州市龍的出租汽車公司副總經理吳炳洪就此向媒體作出解釋。

  關於承包費逐年遞減

  吳 炳洪表示,在2009年之前,龍的公司等一類企業的每輛出租車每月的承包費為7850元。2009年,廣州市出臺了一項規定,從2010年1月1日起,的 士司機每月上繳承包費的“月供方法”由原來的“等額法”改為“遞減法”。即車輛運營時間多一年,的士司機繳納承包費月供就減低500元/車。

  2010年之前簽訂合同的保持每月7850元不變,而後簽訂承包合同的,則按照第一年8850元、第二年8350元的費用逐年遞減。由於老王是在這份文件出臺之前簽訂的合同,所以他的承包費用仍然維持不變。

  關於每月780元工資

  吳 炳洪表示,根據穗價[2007]237號文規定,在制定承包費限價政策時,承包費基準價未包含司機工資費用。但是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了企業要 向司機支付勞動報酬。老王簽訂合同那一年,廣州市最低基本工資為780元/月,所以老王的合同上會寫明司機每個月有780元的工資收入。但是因為出租車行 業的特殊性,公司的收入來源於司機的營運收入,所以這部分的工資支出費用同樣也來源於司機。如企業要向司機支付工資,司機就要在基準價上增交工資的部分, 再由企業發給司機。

  關於15項收費

  廣州市交委客管處明確表示,在物價部門核定的出租車承包費基準價中,共涵 蓋出租車企業為的哥所做的15項管理和服務成本。這15項管理服務成本已包含在承包費基準價中,出租車公司不準向的哥重復收費。吳炳洪表示,在龍的公司的 承包制出租車中,這15項收費均包括在承包費裏,沒有另外收費。

  對於老王所説的他需要另交的車場費240元、年票費980元、年審費180元等費用,吳炳洪表示,老王的車是“買斷”的,因此跟承包制的出租車不一樣,“買斷”的出租車交的管理費中並未包含這些項目的費用。

  南方日報記者 李秀婷

  實習生 王瀟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