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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起訴浙江銀泰投資有限公司增持股票侵權案昨日上午在武漢市江漢區法院開庭,雙方律師在庭上進行了舉證和辯論,法院將擇日判決。
武漢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是鄂武商第一大股東武商聯的一致行動人,持有鄂武商A共計600余萬股。
武開投的代理律師稱,浙江銀泰今年3-4月連續在二級市場上增持鄂武商A股份,持有股份達945余萬股,此行為違反了外商獨資的投資性公司不得在二級市場自由買賣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法律規定,侵害了原告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出售增持的股份,將獲得的收益上繳上市公司,判令所持有的股份不享有表決權,並賠償武開投的經濟損失200萬元。
武開投認為,浙江銀泰的增持行為,使鄂武商多次被迫停牌,嚴重影響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侵害了包括原告在內的武商聯一致行動人相對優勢的表決權。
浙江銀泰則認為,作為中國法人,被告依法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了證券賬戶,通過其合法開立的證券賬戶買入鄂武商的行為屬於合同行為,該行為並未違反經審批的章程、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和現有法律和行政法規,行業主管部門也沒有禁止其開戶、增持的行為。原告與被告同為鄂武商股東,各自均以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對原告並無侵權行為也無侵權結果發生。
浙江銀泰還認為,其購買鄂武商股份的行為並不能適用《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理由是被告不屬於外國投資者、購買鄂武商股份的行為不屬於《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方式、規模也僅總股本的1.86%。退一步而言,即使被告有違規情形,也應屬於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先行調查處理的職權範圍,故訴訟理由不成立,請求法院駁回全部請求。
在休庭前,審判長就是否願意調解徵詢原告意見時,武開投代理律師堅決不願意接受調解。(趙謙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