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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菲謊言底氣何來 專家建言啟動法律程序和問責機制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2日 22: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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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導報記者 梁士興

  渤海漏油事件再度升級。距康菲石油公司稱“海底滲漏點已被堵住”不到一週,11日國家海洋局通報,蓬萊19-3油田B、C平臺附近發現油帶,B平臺附近海域仍存在溢油跡象。

  由此前瞞報到現在溢油仍未完全封堵,康菲石油公司為何不積極主動披露信息?是監管部門執法不力,還是我國相關法律機制存在軟肋?社會和媒體也在不斷呼籲漏油事件“透明化”,督促康菲石油公司尊重所在國法律和公眾利益。

  康菲的“謊言”

  根據國家海洋局網站消息,10日,國家海洋局海洋環保司、中國海監總隊和北海分局有關監管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登檢蓬萊19-3油田B、C平臺。國家海洋局黨組書記、局長劉賜貴前往現場檢查。

  檢查組發現C平臺仍有少量油花溢出,在B、C平臺附近再次出現油帶,且B平臺附近海域仍有溢油跡象。

  此前一天,有媒體記者根據GPS坐標,乘坐快艇前往漏油海域,並首度披露油污清理工作仍在繼續。

  在溢油仍未完全封堵的信息被披露後,對康菲石油公司的質疑再度升溫。公眾質疑,如果沒有媒體的調查和聯合檢查組的檢查,“溢油仍未完全封堵”的信息也許再次被隱瞞。

  “康菲和中海油必須及時披露信息。信息披露以後,可能受到油污損害的當事人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如果由於不公告引起他人受損,康菲應承擔進一步的責任。”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華12日對經濟導報記者表示。

  作為全美大型能源集團之一,康菲石油公司不可能不知道漏油污染將給海洋環境造成什麼樣的破壞,但其為何不積極主動披露信息呢?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能登上蓬萊油田平臺檢查,地方的海洋與漁業部門上不了平臺。”長島縣海洋與漁業局一位人士告訴導報記者。

  可起訴康菲

  康菲石油公司在蓬萊19-3油田漏油問題上一再“撒謊”,底氣從哪來?

  “從目前看,蓬萊油田漏油構不成刑法上的污染環境罪。因此,只有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和生態索賠等才能約束康菲石油公司。”郭華説。

  山東大學法學院環境法專家張式軍12日對導報記者表示,我國在漏油污染處理問題上的短板在於,一方面是監管部門執法不力,另一方面是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存在軟肋。

  “從立法方面來看,對污染採取了容忍的態度,因此對污染導致的損害賠償規定的數額太低。而從執法和司法實踐來看,對處於壟斷地位的央企中石油和外資康菲石油公司更是忍讓。”張式軍説。

  張式軍建議,目前對於康菲石油公司的問題,一是要一視同仁地適用法律;二是要用足法律。實際上,依據現行法律,可以提起針對康菲石油公司的訴訟。

  導報記者12日從民間環保組織———達爾問自然求知社和律師王海軍處了解到,目前起訴狀已經形成初稿,但具體的訴訟請求還有不同意見,近日將向青島海事法院提起針對康菲石油公司的公益訴訟。

  郭華則建議,康菲石油公司未及時披露信息,政府部門應當承擔責任。“監管部門應當督促康菲石油公司披露信息,如果康菲石油公司拒不配合,應當依據我國法律予以處罰。”同時,應啟動“問責”機制,督促國家海洋局等部門嚴格執法。

  實際上,在蓬萊19-3油田漏油事故之前,中國海上石油開採已經不止一次發生溢油事故。值得注意的是,國家海洋局網站12日披露,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司接到中海油天津分公司報告,“淩晨1時30分,中海油綏中36-1油田平台中控故障泄壓排氣,導致少量原油落海。”

  溢油事故頻發,給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生態損害賠償補償機制的完善等敲響警鐘。張式軍説,處理此類事故,今後應做好3點,一是完善《海洋環境保護法》,加大行政處罰;二是建立生態損害索賠機制;三是建立公益訴訟制度。

  新華社12日的最新消息稱,截至11日,這次溢油事故除造成840平方公里海域劣四類水質外,還導致周邊約3400平方公里海域水質由第一類下降為第三、四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