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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相繼啟動社保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1日 1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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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7月11日電 11日一早,家住貴陽市鹽務街的楊家珍來到農貿市場的平價直銷點選購豬肉和蔬菜。“這一陣市場上肥瘦肉每公斤賣28元,在直銷點買每公斤便宜3至4元。加上我和老伴的低保金標準每人每月提高了40元,生活水平跟年初比沒有下降。”楊家珍對記者説。

  2009年,楊家珍和老伴每人每月的低保標準是240元;2010年10月,低保標準提高到300元;記者翻開他們的低保存摺,現在已經是340元的標準。

  貴陽市鹽吉社區的唐莉對記者説,轄區的低收入家庭一聽説提標都很高興,最低生活保障和失業保險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緩解了物價上漲給我們生活帶來的影響。

  今年4月,貴州省對所有城鄉低保對象按每人50元的標準發放了第一季度的臨時價格補貼。同時,從4月開始各地按不低於12%的增幅提高了城鄉低保標準。7月,貴陽市又啟動失業保險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對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加發每月24元至30元不等的臨時性價格補貼。

  截至6月中旬,像貴州省這樣實行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的,在全國已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其餘省份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將於年底前建立類似機制。

  在湖北,已有425萬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等低收入人員從“聯動機制”中受益。

  據湖北省物價局負責人對記者介紹,聯動機制啟動的條件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為依據,參考全省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年度預期調控目標,按年設定、公佈。今年湖北各地啟動聯動機制的條件為:當地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月度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4%時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每人每月補貼額不足10元的按10元發放。連續發放價格臨時補貼達6個月時,各地按前6個月的CPI指數實際漲幅同幅度提高城鄉低保標準。

  湖北省根據今年上半年物價漲幅較大的情況,決定從2011年1月1日起,對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按每人每月15元的標準提高補助水平,對全省農村低保對象按每人每月12元的標準提高補助水平。

  湖北的“聯動機制”還規定,當生活費用價格(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月度同比漲幅大幅超過啟動條件時,各地應以保證不低於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實際影響為原則,增加價格臨時補貼。今年6月份,湖北CPI同比上漲6.8%,湖北省正在就增加價格臨時補貼的可行性進行研究。

  記者在河北省採訪,據這個省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介紹,全省正建立完善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規定當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連續3個月漲幅達到或超過3%時,發放臨時價格補貼。臨時價格補貼按照當地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標準的一定比例確定,補貼標準要保證不低於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實際影響。當發放臨時價格補貼滿6個月時,將按照規定程序啟動失業保險金調整程序。

  在福建省廈門市,記者從市民政局了解到,為應對市場物價波動給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基本生活産生的影響,廈門市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實施動態生活價格臨時補貼。

  記者了解到,當月低收入居民生活費用指數與上年同期相比漲幅達4%(含4%)以上時,廈門便啟動動態生活價格臨時補貼,具體標準為:當月低收入居民生活費用指數與上年同期相比漲幅達4%到7%(不含7%)時,每人每月發放15元;漲幅達7%到10%(不含10%)時,每人每月發放25元;漲幅達10%及以上時,每人每月發放35元。動態生活價格臨時補貼由廈門各區民政局按最低生活保障補助金髮放方式按月發放,在次月發放完畢。

  在甘肅省,正式的“聯動機制”尚未出臺,但省政府在2010年11月出臺的《關於穩定市場價格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中就明確: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等部門要在落實現行低收入群體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項援助措施的基礎上,建立長期有效的低收入群體生活補貼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在規定時期內超過規定上漲幅度時,啟動聯動機制,對低收入群體發放臨時物價補貼。並從當年11月1日起,對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給予5個月的臨時價格補貼,每人每月20元,5個月一次性補貼100元;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月10元,5個月一次性補貼50元。

  目前,甘肅省正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統計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制定和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抓緊落實,近期將啟動城鄉低保標準與物價挂鉤的聯動機制。(記者齊健、黎昌政、張濤、孟昭麗、衛韋華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