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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過期車主不知 質疑保險公司未盡通知義務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1日 0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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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市民陳女士致電本報黨報熱線83751111反映,她于7月6日開車去年檢,卻被告知車子的交強險已過期近一年,導致年檢沒通過。“當初買車的時候,保險公司的人説保險已辦了3年,沒有提醒交強險只能一年一保,而當交強險到期時,保險公司也不通知我們續保。”

  車主:保險公司未盡通知義務交強險過期近1年

  據陳女士介紹,車是她的家人在2009年7月從嘉利德斯4S店購買的,當場還購買了“一整套”保險,保期為3年。“當時保險公司的人只是説保險期為3年,並沒有提醒交強險要一年一保,我們以為這3年裏可以不用去續保了。”陳女士説。

  7月6日,陳女士開車去年檢,工作人員告訴她,車子的交強險已經過期快一年了,必須先把去年的車船稅和滯納金補上,再把下一年的交強險續上,才能辦理年檢。

  為了討個説法,陳女士找到保險公司進行交涉。“保險公司的人説,他們打過我的電話,因為號碼有誤,聯絡不到我。但是4S店裏一直有我的電話,他們完全可以通過4S店聯絡到我。”對保險公司的解釋,陳女士無法接受。

  保險公司:多次聯絡車主未果

  就此,記者聯絡了該保險公司鼓樓支公司的張經理。張經理稱,按規定,交強險只能一年一保,而且只能提前一個月簽保,客戶手中的保險單上都有寫明,可能是陳女士的家人當時沒有認真看保險單,才會出現這種情況。而當交強險快到期時,保險公司也曾經打過陳女士家人留下的電話,一次打不通,一次打通後被挂斷,於是就不再聯絡。“我們保險公司所擁有的客戶資料和4S店的客戶資料是不共享的,因此我們無法查到陳女士家人的最新電話。”張經理説,陳女士只要把車船稅補上,再投保交強險就可以了。

  律師:未按規定交交強險將被罰款

  據福建建亞太天正律師事務所楊春治律師介紹,交強險全稱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不交交強險,除了不能通過年檢,還可能被行政處罰。根據《交強險條例》,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並處依照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此外,由於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産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因此一旦交強險到期沒續費,發生事故車主還會面臨鉅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