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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董事長五年舉報 中電鐵路20億元項目疑竇叢生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1日 07: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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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前任董事長裴志鵬長達五年的舉報,中國電氣進出口有限公司(下稱中電)近年來鐵路生意大幅萎縮。但這家在北京市屬外貿系統排名第三的公司,一度在京九線、青藏線等多個鐵路項目中中標,至2005年累計獲得了超過20億元的鐵路訂單。

  2011年6月21日上午,在北京王府井舉辦的三級檢察長公開辦公會上,裴志鵬又向最高檢的有關領導遞交了舉報信。舉報信不僅直指青藏鐵路相關項目中原鐵道部官員涉嫌受賄,也質疑公司數樁鐵路訂單的大部分利潤以諮詢費名義轉出背後,存在非法交易。

  目前,北京東城檢察院針對此案的調查仍在進行之中。儘管中電現任紀委書記蔣茁偉強調諮詢費均是公對公,不存在個人商業賄賂問題,但由此暴露出的鐵路競標中的潛規則仍引人深思。

  誰是真正的競標人

  中電名頭頗響,註冊資金才1000萬元,1981年由機械部下屬企業出資聯營。原本主要從事機電進出口,在壁壘森嚴的鐵路行業並無優勢,但自1999年武廣鐵路的2000多萬美元訂單開始,至2005年中電共獲得超過20億元訂單,在京九線、哈大線、秦沈線、貴婁東、西線、朔黃線、寶蘭線、寧西線、青藏線等項目的設備採購中屢屢中標。

  當時裴志鵬正任中電董事長。鐵路項目由業務二部統管,令他不解的是,每年年初二部彙報鐵路項目時總是成果喜人,年終算賬卻並不賺錢,利潤流向何處?

  2001年,中電的香港公司——新訊(香港)有限公司中標了秦沈客專無線集群通信設備項目,該項目總合同款約371萬歐元,公司估算這筆交易可帶來70萬歐元(約合600萬元人民幣)利潤,于2002年2月執行完畢。

  裴志鵬稱,到2002年6月合同執行完四個多月後,中電又與北京世紀瑞爾技術股份有限公司(300150.SZ,下稱世紀瑞爾)補簽一份技術服務協議,將70萬歐元利潤中的67萬歐元轉到世紀瑞爾。從財新《新世紀》看到的協議複印件看,雙方約定,合同採購總額為371萬歐元,其中給外資供貨商馬可尼的貨款285萬歐元,甲方(中電)代理費3.7萬歐元(約合32萬元人民幣),新訊(香港)有限公司的商務費用14.8萬歐元(約合150萬元人民幣),世紀瑞爾銷售費用67萬歐元(約合5800萬元人民幣)。

  由此來看,中電在這樁鐵路採購中似乎只是一個通道,交易的真正運作者和獲益者是世紀瑞爾。

  裴志鵬稱,這等於公司幫別人洗錢。公司有關人員當時向檢察機關解釋,其中40萬歐元通過香港新訊打到國外賬戶,另27萬歐元在國內兌換人民幣支付。2007年調查時,世紀瑞爾副董事長王鐵在國外,調查沒有進行下去。

  中電現任紀委書記蔣茁偉則稱,檢察機關的調查結果是,這是一份公對公的合同,錢也到了世紀瑞爾的賬戶。主管鐵路項目的公司副總黃靜稱,當時他們找過準備參與投標的摩托羅拉、諾基亞、馬可尼三家,希望做他們的代理,都沒有結果,後來“世紀瑞爾找到我們,因為他們與馬可尼有技術合作,報價和標書都是‘世紀瑞爾製作的’”。

  長年參與鐵路項目的黃靜深感鐵路競標之難,“我們是小公司,路外企業,找項目辛苦得不得了。我曾經遇到20多家企業搶一個代理權,中標率不到十分之一,收1%的代理費都中不了標。這個項目給了我們5%,很高了。”黃否認公司鐵路訂單有20億。

  而世紀瑞爾當時也必須依靠中電的名頭及進出口資質才能完成這筆交易,因為採購涉及外匯結轉。世紀瑞爾那時還是小公司,1999年由畢業于北方交大的牛俊傑、王鐵兩位自然人出資300萬元創立,如今在鐵路安全監控系統市場以20%市場佔有率排名第一,累計做過400多個鐵路安全監控項目,去年底上市募資11億元,收入2.34億元。

  裴志鵬提供的情況顯示,秦沈項目中新訊還中標了另外兩個項目——通訊儀錶、航測影像,合同金額168萬歐元,但他稱,簽約後中電公司同樣沒有看到執行情況,也沒有獲得收益。

  服務費流向

  另一單諮詢費則流向招標設計單位。2000年8月,中電全資子公司“上海電氣進出口公司”中標了貴陽-婁底西線的自動閉塞系統。

  裴志鵬稱:“這是典型的圍標。參加投標的只有中電和其全資子公司上海電氣進出口公司(下稱上海中電),結果後者中標,具體執行仍是中電。”

  據裴稱,其中外貿合同讓中電六部的唐陸先印製了假名片,冒充上海中電簽字。而與供貨廠家——上海鐵路通信工廠所簽合同也是由別人替唐陸簽名,誤將“唐陸”寫成了“唐路”。

  中電的業務二部負責鐵路業務,六部的唐陸只是幫忙。一位參與的中電人士稱:“當時有兩個包,準備中電總公司和上海中電分,結果二部在報價時出了問題,都讓上海中電中標了。”

  但中電副總黃靜堅決否認這是圍標,稱招標必須超過三家,當時還有其他投標者,而且中電公司是代理其他客戶投標,並非代理北京全路通信信號研究設計院(下稱通號院)。

  2000年12月,也是在合同開始執行後,上海中電與通號院簽訂協議,將該項目産生的977萬元利潤中的921萬元,以諮詢投標文件編制費、外貿合同及內貿合同技術條款編制及審定費、所供産品的技術服務費、技術轉讓費等名義轉至通號院,中電僅獲利56萬元,前述中電知情人士稱“僅夠支付成本”。

  裴志鵬稱,該項目的招標實際上是由通號院先行設計方案,包括設備選型、確定廠家等,他們又幫助中電製作投標文件,再向中電“推薦”供貨商,也就是説,整個過程設計單位一手操辦。其“推薦”的廠家即為北京與上海的鐵路信號工廠。而黃靜則解釋稱轉出的這筆費用是支付貨款,因為通號院掌握技術並委託兩家工廠生産。

  裴志鵬認為,中電公司主要以機電産品進出口為主,有成套出口輸變電設備的資質,又有單機出口優勢,在眾多鐵路系統公司中也無優勢,所以只能淪為代理角色,訂單雖大並不獲利,且交易中問題重重。黃靜則認為這恰是外貿公司的生存現狀,其他行業的代理費也不高,平均為2%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