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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渝北區原房管局長冉龍強受賄200多萬獲刑14年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8日 21: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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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綜合報道】重慶市渝北區原房屋管理局局長冉龍強,大肆收受20余名房地産開發商的賄賂,幾年間斂財200余萬元。日前,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冉龍強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25萬元。對冉龍強受賄犯罪贓款241萬元及其非法收益7萬元,共計人民幣248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0年期間,冉龍強在擔任重慶市渝北區政府下屬的城南開髮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渝北區城南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渝北區房屋管理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包工程、土地出讓、房地産開發、房屋産權辦理、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陳某、王某等22人給予的現金人民幣241萬元,並將其中受賄款30萬元投資牟利7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冉龍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41萬元,並將其中30萬元受賄款投資牟利,非法牟利7萬元,為他人在承包工程、辦理房屋産權登記、協調拆遷安置等方面謀取利益,其行為嚴重侵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處罰。

  鋻於冉龍強在辦案機關掌握其受賄3萬元事實時,主動如實供述了其餘受賄238萬元的事實,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重,認罪態度好,且其親屬代為退款200萬元,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