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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記者 李緯娜 王奇華】7月8日,國家核應急協調委員會研究員馮毅在接受《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核電站新項目的審批可能要延至明年下半年才會重新啟動。
馮毅指出,根據3月份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的“國四條”規定,只有在完成核電站安全大檢查,調整完善核電中長期規劃及出臺核安全規劃後,新核電項目才會放行。
6月26日,國家能源局副局長錢智民在第二屆全球智庫峰會上稱,目前對已建核電站的安全檢查已經結束,下一步是對在建核電站進行檢查。
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統計顯示,中國在運行核電機組共13台,裝機容量達1080萬千瓦;在建核電機組28台,裝機容量達3097萬千瓦。
馮毅表示,安全檢查會比此前預期的時間長,樂觀估計,最快將在9月底或10月底完成,亦很有可能拖至今年年底才能結束。
安全檢查延長的原因在於,日本福島事故仍在發展過程中,雖然日本已向國際原子能機構遞交報告,但事情遠沒有完結,而中國核電安全大檢查就是要“對標”,即根據別人的經驗教訓來審視自己,“既然標的物在發展變化,評價尺度在變化,我們的過程自然比較漫長。”
國家能源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林伯強(微博專欄)對《財經》記者表示,即使核安全規劃和新的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出臺,新核電站項目在審批和項目落實方面,也存在變化的可能性。
林伯強説,中國在未來新增核電項目時,至少面臨兩個方面的巨大壓力,一方面是政治壓力,在全球都在縮減核電的時候,中國不可能自己一家還在大踏步前進。
另一方面則是經濟壓力,隨著核電站在安全方面的投入逐步增加,核電經濟性面臨大考。若安全投入加大後導致核電成本不再像現在這麼廉價,國家在核電站建設方面可能會有更多考慮和猶豫。
不過,中國不會放棄發展核電。林伯強認為,在中國能源結構調整的大背景下,發展核電將是一個長期的、必然的戰略性決策。“即便在政治和經濟上受到壓力,政策上出現微調,但整體發展核能的政策不會有根本性變化。”
2007年出臺的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面臨調整,馮毅估計,在原定的4000萬千瓦發展目標的基礎上會有所調高。“目前,普遍的看法是,到2020年前,中國建成且具備運行條件的核電裝機容量不會少於6000萬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