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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問責73名官員受到紀律處分 個別官員已升遷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8日 15: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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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姚麗穎) 昨天下午,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通報了處理有關地方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責任人員,給予44名地方政府負責人、29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以紀律處分。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73名受到紀律處分的官員無一人撤職,且有一些官員早已升遷。

  為嚴格土地管理,保證規範和節約用地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切實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嚴肅性,保證政令暢通,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結合2009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依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有關規定,按照依紀依法、實事求是的原則,追究了有關地方政府及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給予2個設區市、29個縣(市、區)政府44名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紀律處分。這些地方一般項目違法佔用耕地宗數多、面積大,土地管理秩序比較亂,有的地方問題還相當嚴重。

  受到處分的官員有山西省大同市副市長郝月生、遼寧省莊河市時任副市長趙興基(現任莊河市政協主席)、吉林省樺甸市副市長李蔭鵬、浙江省上虞市市長丁如興、副市長趙如浪、臨海市時任市長李志堅(現任天臺縣縣委書記)、安徽省巢湖市時任市長宋國權、廣東省陽春市市長林進球等。

  根據兩部委公佈的處分名單可以發現,山西省大同縣時任縣長孫永勝(現任和順縣縣委書記)、遼寧省莊河市時任副市長趙興基(現任莊河市政協主席)、廣東省陽春市時任副市長陳雄樞(現任陽春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等人,雖然此番因2009年任內轄區的土地管理部門遭到同責,被給予了相應處分,但實際上目前均已升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