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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包裝案玩“概念” 欲將侵權糾紛變合同糾紛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8日 07: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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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臺葡萄酒包裝著作權案昨日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在設計業專家看來,此案將會為促進我國在知識産權保護及監管方面的完善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

  《國際金融報》記者了解到,昨日的庭審依然沒有裁定結果,下一次開庭時間也未確定。而值得關注的是,昨日庭審在細節問題上已發生很大變化,被告方(茅臺葡萄酒公司與茅臺葡萄酒某運營商)正在試圖將此侵權糾紛轉變成合同糾紛。

  《國際金融報》記者昨日致電茅臺葡萄酒公司一位高層時,該人士立即表示稱:“茅臺從不侵權。”隨後他強調,這只是一起合同糾紛,最終以法庭判決為主。他同時也透露,並沒有與原告方(馳譽國際廣告(北京)有限公司)簽署過合同。

  原告方負責人則對記者表示,選擇對抗“茅臺”這樣一家大企業,實在是因為“忍無可忍”,他表示,他會堅持下去。

  相關人士透露,原告方為被告方提供過設計方案和報價,被告方也在該設計方案上簽了修改意見,彼此存在一種委託關係。

  一位相關人士分析指出,如果認定為合同糾紛,那最終的賠償額可能只有19萬元多,而若按照侵權責任來賠償,則是在200萬元之內。

  據了解,目前,法院已對涉及本案的兩家設計公司的相關電腦進行了數據封存。設計過程中的位圖和矢量圖在計算機上會有一個生成時間,這是判斷誰先誰後的關鍵因素。

  另據相關人士透露,原告方馳譽公司是在2009年4月27日——5月7日向茅臺葡萄酒公司提交了包裝設計方案,而另一家則是在2009年7月份提交,與原告相差了3個月的時間。

  昨日,北京聯合大學副教授、中國工業設計協會會員孫海垠對《國際金融報》表示,“在法院審判之前,並不能簡單地用抄襲這個詞,但‘直接借用’的程度非常高。”孫海垠指出,藝術設計中的知識産權主要是看圖形、色彩、立體構成(包括版面、佈局等)這幾方面。就這起案件中的包裝設計方案來看,茅臺葡萄酒公司最終採用的包裝設計與原告方馳譽公司當初的設計,近似度達90%以上。

  孫海垠認為,目前在設計界,抄襲的情況非常多,這也是真正做設計的人最頭疼的事情,當前國家的設計環境還不規範。“整個行業的規範性都需要加強。”孫海垠稱,在設計産業中,中國有很多欠缺,比如在侵權賠償方面,與歐洲就有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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