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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菲中海油將遭公益訴訟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8日 04: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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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張艷)繼11家民間環保組織致信中海油和康菲要求道歉之後,昨天,達爾文自然求知社和自然之友等民間環保組織人士告訴記者,將發起對中海油和康菲的公益訴訟,並已向雙方提出要求到現場考察真實的清污情況,以收集證據。

  昨天,自然之友公眾參與議題負責人常成告訴記者,將發起對中海油和康菲的公益訴訟,達爾文自然求知社研究員馮永鋒也作出同樣表示。同時,多家民間組織已致函中海油和康菲,要求組織公益考察,親眼證實清污的真實情況。不過,目前尚未得到中海油的回復。

  據了解,在國外公益訴訟非常常見,國內部分地區正在試點,已有成功案例。之所以發起這一訴訟,常成表示,是代表所有受此次溢油事件非直接影響的民眾發起索賠,因為溢油污染對環境的污染不是一時的,會通過生態鏈在很長時間以後體現到人類身上。

  事實上,根據法律規定,國家政府部門,尤其是國家海洋局可以代表公眾利益發起這樣的索賠,但上述民間機構人士認為,從歷次溢油事故看,在面對國企時,國家海洋局在此方面的作為不夠,動力不足。

  記者了解到,此次溢油事故後,為清理油污使用了消油劑,而油污在分解過程中産生的一些有害物質,會先被海洋生物吸收並累積,隨著食物鏈的傳遞,最後威脅到人的身體健康。這些分解物當中,有一些有致癌成分。

  對此,海事海商方面的律師王科峰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本人也是中華環保聯合會的顧問律師,儘管我國的公益訴訟沒有形成一套機制,但很多地方正在試點。在法律體系方面,民事訴訟法正在修訂,而社會輿論正推動公益訴訟列入修訂案中,從而使社團組織擁有訴訟的權利。

  此外,昨天,自然之友公眾參與議題負責人常成還表示,已致函香港證券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建議這兩家機構對中海油和康菲這兩家上市公司沒有及時披露信息的違規行為進行詳細的調查,並予以懲戒。

  從香港交易所公佈的中海油行情走勢可以看到,中海油股價經歷一波大震蕩,6月3日收盤價18.78港元/股,6月4日發生溢油事故,股價一路下滑。溢油得到基本控制是在6月21日,中海油股價在6月28日跌到階段谷底,收盤價17.54港元/股。隨後股價回調,最終事件公布於眾,中海油股價7月4日開始再次下跌。昨天,中海油在香港股市股價微跌,當日跌0.656%,收盤報價18.18港元/股。

  對話中海油

  記者:中海油究竟是不是在瞞報?

  呂波(中海油總公司副總經理):在這一事件中,中海油主觀上從未想要隱瞞真相。負責油田生産作業管理的作業者康菲公司6月4日發現溢油,當天就對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進行了報告,同時開始採取措施進行堵漏和清理。瞞報對我們來説沒有任何意義。

  記者:中海油是上市公司,是否應該根據有關規定,及時披露生産經營中的重大問題?

  蔣永智(中海油有限公司投資者關係部總經理):中海油是在香港、美國上市的。關於在資本市場上的披露義務,按照上市地聯交所的規定,只有當問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達到嚴重性標準時,才要披露。作為非作業者,根據我們被告知的信息來判斷,這一事件對上市公司影響還沒有達到這一標準。我們現在受到的關注和質疑來自公眾,公眾都希望儘早了解情況,對此,我們表示理解。但對於資本市場,如果公司尚未全面了解事實就予以披露,很可能要承擔誤導投資者的法律責任。

  記者:去年墨西哥灣石油泄漏,事故發生後4天,對事件負責的BP公司就公開披露了此事。發生重大環保事故,第一時間儘快向公眾披露,這是國際慣例。為什麼這次事故中海油沒有做到?

  陳壁(中海油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我們是根據事故程度來判斷的。這次蓬萊油田泄漏跟墨西哥灣那次事故不可同日而語。那次是井噴引起爆炸,出處和性質都十分明顯,結果出現大規模漏油,難以控制。我們這一次罕見的溢油,出處和原因一開始是模糊的,後經多種技術手段的調查和分析才初步判斷B平臺的石油可能是從一條天然的地質斷層中滲漏出來的。

  記者:840平方公里的海水一夜之間變成劣四類水質,無論從哪個角度來判斷,都已經是一次相當嚴重的公共環境事故。公眾都在質疑,最高20萬元的處罰確實太輕了。

  呂波:20萬元只是對事故責任者的行政處罰,跟索賠不是一回事。處罰應當由作業方康菲公司完全承擔。根據政府最後確定的造成事故的原因、性質和石油合同的規定,來裁決作為合作夥伴的中海油是否需要分攤賠償金額。

  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