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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紅旭:貧富同居還是貧富分居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7日 16: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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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紅旭(微博專欄)

  最近,有輿論擔心保障房社區配套不全,進一步拉大貧富差距。其實,關於富貧分區的爭論,國際上曾持續多年,國內則近幾年相當活躍。

  1998年房改之前,不存在這個問題,住房分配以單位為中心,一個單位的職工收入有差別,但房子是在建在一塊的,幹部群眾同住家屬樓。1999-2007年,這一問題並不突出,保障房建設量很小,“市場是爺”,富人買豪宅小區,中間階層買普通房,窮人原地“待命”。

  2008年以來,隨著保障房建設規模的迅猛擴大,貧富“同居”還是“分居”的問題和矛盾漸趨突出。

  從規劃方式看,保障房有兩種建設模式,一種是集中建設,即在一個區域內,集中規劃保障房小區、社區;另一種是配建,即在商品住宅項目中,搭配建設部分保障房。前者屬傳統模式,後者是近兩年才有的新興事物。前者一般都會涉及貧富分區,後者則屬貧富同居。

  這兩種方式哪個更優呢?這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很多人會從道德制高點反對貧富分區,主要理由是容易形成“貧民窟”。貧民窟現象,在發展中國家比較常見,尤其以拉美國家為典型。發達國家也少量存在這一現象,不過形態與發展中國家不同。發展中國家的貧民窟多在城郊結合部,而發達國家多在市區,尤其是美國的中産階段和富人多居住于郊區別墅,而市中心老舊公寓區則是中低收入者的聚居地。

  在我國,需要關注現存的舊貧民區的事實,以及未來可能形成的新形態的貧民區。現存的主要指棚戶區,兼顧城中村。棚戶區是一些危棚簡屋,是單位分房時代的歷史遺物,既有位於市區的,也有處於國有礦區、林場的,其中居民多屬困難職工或家屬。另外,在我國城市中廣泛存在的城中村,居住條件一般較差,業主多數較為富裕(尤其是大城市),而住戶多為收入偏低的外來務工人員,或是工作時間不長、收入不高的年輕人。

  這種舊的貧民區,正在被改變。2009年國家出臺文件,要求各地五年內完成城市成片棚戶區改造,今年1000萬套保障房中,棚戶房是大頭,為400萬套。前些年,城市舊改時,多把安置房建於郊區,不願意讓居民回遷。現在有了很大進步,一般都是原地安置,優先滿足原居民的需求,其次才是開發面向市場的商品房。棚戶區改造,主流是混居,基本上不涉及貧富分區的問題。

  未來可能形成的新形態貧民區,主要是指在郊區,尤其是在遠郊集中建設的保障房社區。近幾年這種現象已初露端倪。遠郊地區,交通不便、配套不全,加之中低收入家庭集聚,很容易形成新的貧民區。若以此分析,則似乎在商品房項目中(尤其是位於市區的)配建保障房,可以解決形成新貧民區的問題。

  值得關注的是,去年以來,北京、上海、廣州、杭州、鄭州、武漢等諸多城市開始積極嘗試,甚至是嚴格要求,保障房配建比重多為5%-10%。今年5月,國土資源部《關於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意見》提出,引導和推廣 “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創新性的出讓方式。看來這一做法已得到官方認可。

  不過,企業卻心存不安。比如,近期北京、杭州等城市推出的“限地價、競配建保障房面積”地塊,多數受到冷遇。其中杭州要求:配建的保障房及其配套設施須與所在地塊商品住宅同步設計,先行開工、先行交付,建成後,須無償交給政府,物業管理則納入所在地塊商品住宅小區統一管理。

  不妨想像一下,這是一幅多麼完美的貧富同居的和諧景象呀。然而,這些將來生活在中高檔小區中的低收入群體,有能力、有意願與其他業主一樣,繳納高額物業費嗎,有能力去配套的中高檔商業場所消費嗎?另外,如果這些保障房的産權歸屬政府,那麼在將來的小區管理運營中,如何協調産權人、開發商、物業公司之間的利益關係?開發商沒理由不擔心。

  因此,配建並不是一個完美的方案。在部分普通住宅項目中配建一些,利大於弊,在高檔項目中配建,則正相反。貧富可以同區,比如在較好地段,建設少量的純保障房小區。另外,在新城、新市鎮中規劃建設大型保障房社區,只要通地鐵、配齊生活和商業配套、就近創造就業機會,完全可以避免國外那種貧民窟。香港的公屋、居屋多位於新市鎮,不也挺好麼。

  (作者為上海易居房地産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