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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官員獨董”入手治權力期權化
7月6日的《人民網》報道説,在中國內地市值排名前50的上市公司中,有34位退休高官任獨立董事。《投資者報》2010年的一項調查更是顯示,全部A股上市公司中聘請的前官員總數達到1599人,其中有467人是獨董。
這些大公司如此青睞退休高官,其意圖正如專家所説“只可意會不可言傳”,但説到底其實也不複雜——無非是看中了這些官員長期仕途積累的人脈和資源。雖説設獨立董事本為聽到對公司事務的獨立意見,但很明顯,對很多公司而言,每年花十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聘請這些“前官員獨董”,需要的並不是意見,而是關鍵時刻能找人辦事。這讓人隱約看到了權力期權化的影子。
所謂“權力期權化”,是指有些領導幹部利用手中的權力和將來的利益做交易。説得通俗一點,就是官員在與利益方“權錢交易”時暫不兌現,而是待到自己離職或退職後,到對方的企業或機構接受所謂的聘任,甚至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由於這種“權力期權化”時間跨度長 、權錢交易極其隱蔽,加之有受對方“熱情邀請”等作為幌子,極易逃避監管和打擊。當前,權力期權化的問題已經引起了高層的相當重視,防止權力期權化的決心也顯而易見。那麼 ,治理權力期權化,不妨就從扎堆的“前官員獨董”開始。
我國的《公務員法》對於離職公務員重新任職雖然有“避嫌”的規定,但卻太過籠統,現實中也很難判斷某些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是否與離職公務員“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正如北大光華管理學院副教授張建君所言,走向制度化、法治化才是官商關係的必然發展趨勢,用嚴密的制度來預防權力期權化、用嚴格的責任追究來處理非法利益輸送,同樣也是治理官員權力期權化的必經之路,而對於相關制度的完善而言,“前官員獨董”扎堆上市公司,正是一塊最合適不過的試驗田。趙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