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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違法污染成本太低 生態索賠該出狠招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7日 12: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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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採訪環保法專家“三問”漏油:誰該為840平方公里污染海面埋單?賠給誰?賠多少?

  □晨報記者 楊育才 實習生 程向心

  此次漏油污染了渤海灣840平方公里的海域。誰該為污染埋單?在此前的通報會上,國家海洋局將油井作業者康菲石油公司列為責任人,並表示中海油是否承擔責任,要看雙方的合同內容。

  當事方康菲石油公司昨天上午則表示,目前正在對事故損失進行評估,評估數據得出後再制訂賠償方案。

  昨天下午,環境保護法專家、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王樹義在接受晨報記者採訪時認為,在我國現行環境保護法裏,對自然資源造成損害的賠償機制尚不完善,生態索賠應大大提高企業違法污染的成本,才能真正起到保護環境的作用。

  誰來賠?

  專家:若合資公司雙方事前未明晰責任分配,中海油和康菲公司應共同擔責

  對此次漏油事故的責任認定,國家海洋局稱應由作業單位康菲公司承擔,其合作方中海油沒有責任。

  據了解,發生漏油事故的蓬萊19-3油田由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合作開發,中海油擁有油田51%的權益,康菲公司擁有49%權益,後者擔任作業者,負責油田的開發生産作業管理。

  作為擁有過半股權的合作方,中海油為何無須承擔責任?對此,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司副司長王斌解釋説,依據慣例,海上原油泄漏事故的作業方是直接責任者,因此目前相關部門僅將康菲公司列為責任方。至於中海油在此次事故中作為合作方是否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則要看雙方之前所簽訂的合同中是否對此有所規定。

  昨天下午,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王樹義告訴晨報記者,合資公司雙方共同分享收益,也應該共同承擔責任。“除非合資公司雙方事前簽署協定,明晰責任分配,否則造成的損害理應雙方共同承擔。”

  中海油與康菲公司的合同內容目前還不得而知。不過,2010年4月發生墨西哥灣漏油事故後,儘管英國BP石油公司不是作業方,也對一些作業公司提出了訴訟賠償,但其自身也損失慘重,並設立200億美元基金用於賠償附近民眾。

  王樹義還表示,除了承擔賠償責任外,責任方還需對海洋污染進行清理。

  賠給誰?

  專家:現行法律體系中,個人或社會團體起訴,法院基本不會受理

  海上漏油事故,不僅會直接影響附近的漁業養殖,還會污染周圍海域。此次渤海灣漏油,造成840平方公里的一類海水變為劣四類海水。

  除了直接遭受損失的漁民,對數百平方公里水域被污染的損失,由誰來對責任方提出索賠?

  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九十條規定,對破壞海洋生態、海洋水産資源、海洋保護區,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王斌也表示,國家海洋局不排除將代表國家對康菲公司進行生態索賠。

  王樹義認為,在現行的法律體系中,必須有實質性利害關係的人才能提起訴訟。但對於類似渤海灣漏油這樣造成重大危害的事故,一些個人或社會團體也希望能提起訴訟,但法院基本不會受理,因為原告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係。“在目前進行的海域環境保護法完善中,我們提出了‘公益訴訟’的建議,主要就是針對自然環境本身造成污染的責任方。”

  賠多少?

  專家:現階段賠償數額的標準只能參考 《海洋環境保護法》相關的實施細則

  據悉,中國海監部門已對康菲公司此次溢油事件予以立案調查,並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調查、取證。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長郭明克此前在新聞發佈會上透露,根據現行環境保護法規定,對康菲公司的索賠金額最高為20萬元人民幣。

  20萬元,相對於840平方公里海域污染實在微不足道。這20萬元隨後被王斌更正為“行政處罰”,並表示生態索賠將遠遠超過20萬元。

  康菲石油公司昨天上午也表示,正在對事故損失進行評估,評估數據得出後再制訂賠償方案。

  840平方公里海域被污染,康菲應該賠償多少?王樹義表示,在我國的《海洋環境保護法》中,只規定了行政罰款的標準,而沒有賠償數額的標準,只能參考相關的實施細則。

  2010年4月墨西哥發生爆炸漏油事件後,英國BP石油公司後來設立200億美元賠償基金。而在國內,2010年紫金礦業污水滲漏,僅被處罰金3000萬元,和造成的損失相比可謂九牛一毛。

  針對國內外在環境污染賠償金額上的巨大差距,王樹義表示,我國現行環境保護法還需要完善。“致害者違法成本太低,有些賠償金額低得近乎可笑。在今後環保法的制定與修改中,需要完善有關損害評估的方法、標準、測定方等內容,要增加企業違法污染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