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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武:不要忘記過度監管也有社會代價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7日 10: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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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趙娟 7月6日,在大連商品交易所主辦的“中國及全球衍生品市場發展論壇”上,耶魯大學管理學院金融經濟學教授陳志武(微博專欄)表示金融危機後,,各國都在加強金融監管,其好處固然有很多。但也要注意到,每一種監管都意味著金融自由權利和金融自由度的大幅降低,不要忘記特別是過度的監管,社會和經濟為之付出的代價會更多。

  金融危機後各國普遍得出的結論是應加強監管,巴菲特曾語出驚人,將衍生品比喻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索羅斯也認為要通過法律來禁止衍生品交易。在中國,金融危機後,銀監會暫停了銀行間的貸款證券化業務,又于2010年要求各銀行停止銀行間信貸資産的互相轉讓。

  陳志武稱,銀監會的主要理由是資産證券化為金融危機的主因之一,但是如果沒有金融衍生品,銀行將會面對三大類的主要的風險,包括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和信貸風險,而在過去幾十年,銀行都是通過一系列金融衍生品創新應對這三類風險。

  他引用荷蘭蒂爾堡大學三位教授在今年年初發表的一篇研究論文,比較使用信用衍生品CDS的美國銀行以及不用信用衍生品的美國銀行,分析哪一類銀行面對金融風險的處理能力更強。研究發現,使用信用衍生品進行風險規避、轉移信用風險的銀行對借貸企業要求的利率比不用信用衍生品的銀行低很多,而在2008、2009年金融危機進入高潮的時候,情況同樣如此,即使用信用衍生品的銀行幫助企業、幫助整個經濟體應對金融危機的能力更高;同時,在金融危機期間,各銀行都不願意放貸,想把放出去的貸款回籠以降低風險頭寸,進行去杠桿化,而使用信用衍生品CDS的銀行要求企業客戶回籠、還貸的傾向性比不用CDS的銀行要少很多;總之,使用金融衍生品的銀行應對金融危機的能力反而比不用信用衍生品的銀行更高。

  陳志武表示,研究同樣表明,2002—2008年間有CDS交易的企業與沒有CDS交易的企業相比,資産負債率、杠桿率和整個貸款期限也有明顯差別,有CDS交易的企業可以借到更多的貸款,資産負債率更高,企業債期限平均更長,比沒有CDS交易的公司企業債期限平均長三年左右,杠桿率要高7%—8%左右,其融資渠道也會更多。

  這些研究表明,是否允許金融創新、是否允許使用金融衍生品對企業、社會、就業都會帶來非常大的差別。因此,陳志武呼籲,每加強一種監管,社會必然付出越多代價,不要認為監管會給社會帶來好處,而沒有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