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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駕租車遭遇“VIE式尷尬”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7日 04: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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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鳳苓

  似乎是風馬牛不相及,代駕與VIE雖然形式完全不同,卻在中國遭遇同樣的尷尬。

  不久前,馬雲(微博專欄)為獲得支付寶牌照,未經雅虎和軟銀董事代表的許可,單方面終止了支付寶協議控制(VIE),引起輿論譁然。在隨後的記者會上,馬雲將矛頭指向VIE模式的合法性,“別人肯定有協議控制的,我不管,別人犯法,我們不能犯法”。

  在支付寶事件爆發前,VIE模式在中國潛行10多年,在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出臺之前,其合法性一直都處在模糊狀態,外界將政府不置可否的態度理解為“默許”。

  從結果看,易凱資本CEO王冉(微博)稱,如果沒有VIE結構,中國就不會出現新浪、搜狐這樣的主流互聯網媒體平臺,不會出現騰訊、百度這樣擁有數百億美元的互聯網巨頭,不會出現優酷、360、京東商城、凡客誠品等一大批後起之秀,甚至也不會出現阿裏巴巴和馬雲。

  儘管馬雲的“犯法”説將眾多互聯網企業身份合法與否的尷尬問題大白于天下,但業界有識之士更願意相信,監管部門會站在真正的國家利益的高度來對待VIE問題。

  隨著一嗨租車“代駕事件”的見諸媒體,代駕租車是否合規的問題被推到風口浪尖。

  “代駕租車”是指汽車租賃公司向客戶租賃車輛的同時,還提供駕駛員的有償服務。

  在此之前,如一位道路協會的人士所説:“中國幾乎所有的汽車租賃公司都做代駕業務”。

  對於代駕是否涉嫌違法,世友租車的CEO王志堅認為,“代駕這塊以前就沒明確規定,嚴格意義上,也不叫違法,因為沒法可依”。

  在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吳弘看來,目前中國的汽車租賃業還是一種新興的服務業,總體上仍處在起步階段,相關的立法尚不完善。

  就汽車租賃行業而言,1998年,交通部頒布了《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曾規定汽車租賃企業應獲得《道路運輸許可證》等相關證照。2003年,全國人大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只有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或國務院制定的法規才可以設制行政許可。因此,2007年12月,交通部廢止了《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所以,目前汽車租賃行業不存在有效的全國性法規。

  具體到代駕租車,北京、昆明、大連等十幾個城市的地方性道路運輸條例有這樣的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不得以提供駕駛服務等方式從事或變相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但代駕服務是否為“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沒有明確的解釋。

  據《法制週末》報道,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張起淮稱,“自駕租車和代駕租車雖然只有一個字的差別,但法律性質卻是不一樣的,自駕租車屬於財産租賃,代駕租車則就是客運運輸了。”

  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關於“客運”,其中只涉及到班線客運、包車客運、旅遊客運三個大類。

  上述道路協會的人士表示,在歐盟、北美、日本甚至中國香港地區,對客運的劃分是非常詳細的,但目前國內雖然已經出現了代駕服務,但相關條例中“客運”的劃分並不夠細緻,對代駕服務並未具體涉及,如果將其劃歸為最相近的“包車客運”,代駕租車顯然是違規的。

  面對這種現狀,一些汽車租賃公司變通的方法是:在向消費者租賃汽車的同時,由第三方提供駕駛員服務。吳弘認為,相關客戶分別與汽車租賃公司、駕駛服務公司之間達成的服務合同只要是相關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不構成對現行法律法規的違反。

  代駕業務在國外已經是成熟的商業模式,但國內才剛剛起步。但王志堅認為,目前國內代駕的市場需求卻“非常大”,很多消費者對自駕還不是普遍接受,尤其是商旅客戶,找代駕還是更方便。

  據悉,包括北京奧運、上海世博、廣州亞運會等重大活動也由服務優良的租車公司提供了包括帶司機租賃在內的諸多交通服務。“酒後代駕”更是由於最近國家出臺的對酒駕或醉駕嚴刑峻法而在全國各地需求激增的一項代駕服務。

  或許今年5月交通運輸部剛頒布的《交通運輸“十二五”發展規劃》會給汽車租賃業帶來曙光,其中提到,要深化改革,鼓勵創新,建立和完善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符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律的新體制、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