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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大都會保單潛規則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7日 04: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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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保單失效,保險公司可以盡享一萬多元保費,只需退回幾百元的現金價值,即使算上分給投保人的紅利,保險公司也可以凈賺萬元。對保險公司來説這似乎是比保險本身更划算的買賣——中美大都會“保單失效”事件只是這種潛規則的一個例證而已。

  質疑一:扣款不成功為何不溝通?

  據中美大都會客服人員介紹,2009年的4月,在扣款不成功後,保險公司曾經給廖先生留下的住址(麥子店街)以平信的方式郵寄過扣款不成功的通知函。

  廖先生表示,從來沒有收到過平信通知,至於短信提醒,由於時間太久他不記得是否收到過,即使收到過也可能被他當成垃圾短信誤刪。對於中美大都會保險的做法,法律專業背景出身的廖先生感到非常不解,並且提出了質疑:

  “保險公司從2009年4月到2011年6月,在長達2年2個月的時間裏,沒有和保險客戶進行過任何溝通。我的手機號碼一直沒有更換過,但是這中間沒有接到過一次來自中美大都會關於這份保單相關情況的電話聯絡。中美大都會不聯絡保險客戶,實際放任了傷害客戶利益的最終結果——保單失效。”

  質疑二:保險公司是否有通知義務?

  保險公司為何在你投保前積極聯絡,而投保後就怠于聯絡,並且放任保單失效的後果發生了。

  中美大都會否認了這種説法。其北京客服有關負責人在與《法人》記者溝通時表示,他們最不願意看到的就是保單失效。他們的服務是在不斷完善過程中,扣款失敗後沒有與廖先生進行有效的溝通並不是故意放任保單失效。該負責人還強調,嚴格從法律來講,他們也沒有通知廖先生的義務。

  著名消費維權律師邱寶昌向《法人》記者表示,中美大都會在通知義務上存在瑕疵。扣款失敗後,保險公司負有通知義務,通知義務以何種方式進行,應依合同約定,合同沒有對此作出約定,是對消費者權利的限制。通知能不能送達是保險公司的義務,不能發了短信和寄了平信就視為通知,通常理解,送達的效果應該是消費者表示“收到了,而且不願意交了”。

  質疑三:投保前後服務態度判若兩人

  從2009年到2011年,中美大都會的營銷人員不間斷地給廖先生電話推銷新産品,但是,從沒有一個電話是提醒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希望和廖先生協商處理合同復效的。在廖先生6月17日,意外獲悉自己的合同失效後,當即致電中美大都會北京分公司的總機85180966,想找相關客服部負責人時,接線人員態度蠻橫地表示,沒有實名,一概不能轉電話。無奈,廖先生除了給4008188168這樣一個全國客服熱線聯絡外,沒有任何第二個渠道能和中美大都會人壽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聯絡。

  “投保前一天恨不得給我來5、6個電話,把這款保險産品説得多麼多麼好,可投保交錢以後,服務完全變了。這樣的情況不是我一個人存在,這屬於保險行業的潛規則。尤其是像中美大都會這樣做電話行銷的保險公司。“廖先生告訴本報記者,在他身邊也有很多朋友遇到過這樣的情況。

  相關專題:http://finance.ce.cn/sub/2011/zmdd/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