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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借條背後的情與債 (20110706)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6日 21: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經濟與法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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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31,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王松:本案是基於銷售藥材,出具欠條形成的買賣合同法律關係,因此審理欠條上載明的內容是否係被告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成為審理本案的關鍵所在。形式上看被告的簽名是倒著簽在欠條的右下角,這個不符合生活常理,第二點從司法鑒定的結論上看,本案的欠條是先簽的名,後形成了借條的內容。這一點讓人懷疑借條上的內容是否是被告的真實意思表示,除此之外,原告在幾次庭審中關於她和被告買賣關係的次數,被告藥店的名稱等等細節,在很多方面都存在著前後矛盾的地方,無法讓人相信原告的陳述是真實的,無法形成內心確信。綜上所述,原告提供的欠條和銷貨單不能確認是真實的。原告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明她與被告之間存在買賣關係的相關證據,法院最終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

接到法院判決後,郭成俠雖然贏了官司,但讓她心裏一直憋了一口氣,自己費時費力費錢打了這麼一場官司,可甄洪波卻什麼也不損失。官司結束後,郭成俠叫上老張,她一定要找到甄洪波,要回法院判決中要求甄洪波承擔的3500元司法鑒定費用,這筆錢,他們已經在訴訟中墊付。於是,出現了節目開頭的一幕。

郭成俠:拿錢來,3500,打110,今天就得拿錢來。

甄洪波:你們看她就是這樣,你們錄吧錄吧。

在到場民警的協調下,雙方來到法院,在法院執行局,甄洪波仍然態度強硬,法警對她採取了強制措施。

事情發展到這一步,甄洪波才真正意識到自己的問題,在對她採取強制措施的當天,她就拿出了3000多塊錢。對於這樣一場特殊的訴訟,法官有他的思考。

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王松:通過這個案件的審理我們不難發現,原告顯然是提供了虛假的證據,意圖通過起訴獲得法律文書詐騙被告的財産,司法實踐當中這種現象並不少見,有的甚至還獲得了申訴,實現了詐騙的目的,這種現象,這一類行為實際上危害後果比一般的像私人的詐騙還要嚴重,因為他利用了國家司法資源,利用公權利的行使來達到詐騙他人財産的目的。損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整個社會的經濟司法秩序,但是目前,我國的刑法還沒有明確把這類行為作為一種犯罪來規定,我們作為司法人員,在處理這些行為時,感到對這類行為的處罰和他們付出的代價遠遠小于它的危害性,我們建議刑法在適當時機,把這類行為明確規定為一種犯罪行為,使得司法機關在執法時有法可依,打造一個公平有序的司法環境。

[經濟與法]借條背後的情與債 (20110706) 妻子郭成俠和丈夫張洪儉在江蘇沛縣經營一家藥店,生意興隆,可最近夫妻倆卻關了藥店,卻在沛縣的大街小巷轉悠,只為找一個人,一個讓夫婦倆寢食難安的女人,她就是甄洪波。甄洪波説自己為了幫助朋友推銷藥材認識了張洪儉,她賣給張洪儉215000元的藥材,兩年多的時間裏都要不回欠款,於是2010年1月28日,甄洪波一紙訴狀將張洪儉告上法庭,要求他償還藥材款215000元。妻子郭成俠説丈夫張洪儉和甄洪波有不正當關係,可張洪儉既不承認與甄洪波有不正當關係,也否認借條是自己打的。在此案中,欠條是證據,欠條上的簽名是倒著寫的,並且對欠條上的內容的堅定結果是簽名先寫上去的,內容後填上去的。在法庭上,張洪儉公開承認與甄洪波有同居關係,明確表示借條上的簽名和手印雖然是他本人的,但不是他的真實願望。2011年3月31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法院最終駁回了甄洪波的訴訟請求。 (經濟與法 2011年 第1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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