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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借條背後的情與債 (20110706)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6日 21: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經濟與法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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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洪儉:借條上的簽名不知她是怎麼拿到的,手印是我去徐州給她送錢,喝醉了她按的。

對於張洪儉的這種説法,甄洪波的律師提出了質疑。

甄洪波的律師:我問幾個問題,法律職責所在,有些問題我問過了,請你原諒。第一個問題,你和這個上訴人有沒有親戚關係?

張洪儉:沒有

律師:沒有是吧?你和她熟悉不熟悉?

張洪儉:熟悉

律師:熟悉到什麼程度?

張洪儉:熟悉到什麼程度?熟悉到同居!

甄洪波:你拿出證據來。

法官:上訴人,你控制一下情緒。

張洪儉:我有證據證明

律師:這個我不問了,你也不要説了,這個事情我們不是審理的重點。

法庭上,張洪儉突然公開承認與甄洪波有同居關係,明確表示借條上的簽名和手印雖然都是他本人的,但並不是他的真實願望,而是甄洪波利用和他關係密切,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做了手腳。

甄洪波:上面有你的手印你承認不承認,而且你是識文斷字的人,先形成了內容,後按的手印。

我跟他以前根本不認識,他説的那都是純粹是糟踐人,埋汰人的事。

究竟誰在説謊?庭審中,張洪儉夫婦指出,甄洪波在編造藥材買賣經過的時候,有幾個明顯的破綻。首先,她把張洪儉藥店的名稱都説錯了。

張洪儉的妻子 郭成俠:俺挂了個大牌子是沛公藥店,她口口聲聲説廣濟藥店。

另外,張洪儉夫婦説,在2007年底到2008年初,也就是甄洪波説賣給他們藥材的時間段裏,他們連藥店都撤掉了。

張洪儉的妻子 郭成俠:俺是071226號,我(藥店的貨物)叫張磊接到了西關鐵西的。

郭成俠説,200712月中旬,他們已經跟一個賣眼鏡的老闆談好,把自己開藥店的房子租給他,12下旬,他們就陸陸續續將藥店裏的東西都搬回家裏,2008年元月8號,他們與眼鏡店老闆簽訂了正式租賃合同。當時在那種情況下,他們根本不可能大量購進藥材。但是,在我們採訪過程中,甄洪波依然強調,現在開眼鏡店的這個房子,正是她賣藥給張洪儉的廣濟藥店。

甄洪波(藥店前):當時它的名字就是廣濟藥店。我也沒看到屋裏營業執照什麼也沒有,只是名字是廣濟藥店,的確就是這個位置?的確就是這個位置,現在這個房子嗎?就是這個房子,他在我貨物接過去以後可能沒走過一兩個月,他就轉成了吳良材眼鏡店,藥材拖過來是什麼時候?時間就是在08年初。

四年裏,這裡已物是人非,不過,記者還是了解到一些當時的情況。

記者:師傅,問您一下你在這兒開了多久的攤了?

修自行車師傅:多久是吧,十六七年了

記者:那我問你一下那邊不是有個眼鏡店嗎,那個店原來是幹什麼的?08年以前是幹什麼的?

修自行車師傅:就這個眼鏡店,吳良材眼鏡店吧?沛公藥店,沛公藥店,是吧?對

記者:你這個店是什麼時候接手開的?

眼鏡店店主:我這個店是08年開起來的,他是08年元月份之前東西都搬走了

記者:搬走前你來這裡看過沒?看過

記者:這個期間發現他們進貨沒有?

眼鏡店店主:我是沒有,拉走都來不及,還進貨?在這邊是絕對沒看他進貨。

甄洪波所説的買賣藥材的過程,的確有一些細節上不符合實際情況,是她記錯了還是別的什麼原因,我們不得而知,但另一個關鍵問題,借條的簽名、指印究竟怎麼形成的?借條産生之前,甄洪波與張洪儉究竟是像甄洪波説的那樣素不相識,還是像張洪儉所説的關係親密?法庭上,張洪儉提出了測謊的請求。但是甄洪波拒絕了。

記者:測謊你當時為什麼不測?

甄洪波:我説啥呀,我説啥呀,實際上我跟你説了,其實我的腦子也是受過刺激的,我是66年的人,我已經快50歲的人了,我生活上受到很大的波折,我這個年齡段的記憶力不是太好了

採訪中,記者向甄洪波提出,能否到她工作的診所附近去了解了解情況,沒想到,甄洪波反應很強烈。

甄洪波:你們法律講究證據,他糟踐人的話你們能相信嗎,他能説出來,那麼糟踐人,你拿出證據來,你就説我跟你有這個關係,你拿出證據來呀

甄洪波:那我説什麼話你就不相信,反而嚼我的小字眼呢。

21萬借條的背後,真相到底如何?我們已經無從獲知,對此,法院又會作出怎樣的判決呢?

[經濟與法]借條背後的情與債 (20110706) 妻子郭成俠和丈夫張洪儉在江蘇沛縣經營一家藥店,生意興隆,可最近夫妻倆卻關了藥店,卻在沛縣的大街小巷轉悠,只為找一個人,一個讓夫婦倆寢食難安的女人,她就是甄洪波。甄洪波説自己為了幫助朋友推銷藥材認識了張洪儉,她賣給張洪儉215000元的藥材,兩年多的時間裏都要不回欠款,於是2010年1月28日,甄洪波一紙訴狀將張洪儉告上法庭,要求他償還藥材款215000元。妻子郭成俠説丈夫張洪儉和甄洪波有不正當關係,可張洪儉既不承認與甄洪波有不正當關係,也否認借條是自己打的。在此案中,欠條是證據,欠條上的簽名是倒著寫的,並且對欠條上的內容的堅定結果是簽名先寫上去的,內容後填上去的。在法庭上,張洪儉公開承認與甄洪波有同居關係,明確表示借條上的簽名和手印雖然是他本人的,但不是他的真實願望。2011年3月31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法院最終駁回了甄洪波的訴訟請求。 (經濟與法 2011年 第1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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