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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日前樂視網(300104)起訴ST精倫(600355)侵犯版權一事,ST精倫董秘張萬宏昨日(29日)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稱,ST精倫是電子消費品生産商,公司産品和服務器中沒有預存任何侵犯他人版權的內容,産品本身不構成對樂視網的侵權。
張萬宏説:“公司歷經4年研發的H3智慧電視電腦是為消費者構建的便捷操作平臺,是目前國內唯一能與GOOGLETV相媲美的家庭娛樂産品。H3本質上是一種新型電腦産品,作為一種電子消費品,通過H3智慧電視電腦訪問合作視頻網站,消費者可以非常方便地觀看數十萬部影視作品。”
張萬宏認為,精倫的産品和服務器中沒有預存任何侵犯他人版權的內容,消費者可以觀看的海量影視內容分別由國內幾傢具有合法資質及相應版權的較大視頻網站提供鏈結。
張萬宏還稱,從尊重版權和著作權的角度出發,公司在産品推出之際已分別與國內數家視頻網站簽署了相關合作協議,公司只提供正當的內容鏈結,所有版權責任由提供內容的相關網站承擔。精倫電子的H3不構成對樂視網的侵犯版權行為。雖然目前還沒有與樂視網的直接鏈結,但隨著業務的拓展,或許未來也會有合作的可能。
ST精倫運營總監冷旭明表示,精倫電子本身不是影音視頻製作和發佈單位。産品中提供的遊戲、教育資源也和影音視頻資源一樣,也都來自業內權威合作機構,公司近期還將在H3這一平臺上推出電視購物、遠程教育、語音交流等服務,同樣基於H3的平臺屬性,也都會採取與權威機構合作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