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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銀行主管用POS機套現6800萬 與情人雙雙入獄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5日 1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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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趙磊

  晨報訊 紀某從銀行離職後,利用自己及母親註冊的兩家公司分別申請POS機,在沒有實物交易的情況下為他人刷卡套現6800余萬元,與其保持情人關係的員工嚴某也一道相助,而二人因犯非法經營罪,最終鋃鐺入獄。

  2007年底,剛踏出大學校門的嚴某為謀職,與在滬上某銀行分行擔任業務主管的紀某相識,二人隨後建立戀愛關係。儘管紀某與別人結婚成家,但這並未阻礙他倆繼續保持情人關係。2008年中旬,紀某離開銀行自主創業,成立巨力公司。但公司經營並非如紀某預料的那般順利,此時妻子又臨産,每月的開銷逾2萬元,紀某感覺壓力非常大。

  紀某隨即利用巨力公司和母親開辦的綠合公司的名義,申請了兩部POS機,並通過互聯網發佈套現廣告,與嚴某一道開始助人套現、收取手續費牟利。至案發時,二人在無實物交易的情況下,已通過POS機為他人套現共計6800余萬元。2010年4月,經群眾舉報,紀某、嚴某在本市楊浦區某小區內被公安民警抓獲。

  楊浦法院認為,紀某、嚴某共同使用商戶POS機,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特別嚴重,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紀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係主犯;嚴某在共同犯罪中係從犯,應當減輕處罰。二人主動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他人犯罪並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在審理過程中,二人能當庭認罪,並退出了部分違法所得,故應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紀某有期徒刑9年,罰金70萬元,嚴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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