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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鐵公雞要採取高壓態勢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4日 1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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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續的現金分紅是上市公司穩健發展的主要標誌。在國外成熟的資本市場,投資者買股票的目的大多是為了賺取紅利,從而分享公司成長果實。這跟國內A股的情況形成鮮明對比,A股市場甚至存在連續10年不分紅的“鐵公雞”。對此,你是如何看待的?

  打擊“鐵公雞”從制度入手

  國元證券研究所副所長劉勘:上市公司只“抽血”不分紅,這種現象太普遍了,根本原因還是相關的規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

  有些上市公司確實是經營不善,沒有能力分紅;而有些上市公司本身業績很好,如深發展等,僅以資本充足率不夠為理由拒絕分紅。這些“鐵公雞”只要投資者作貢獻,高管薪酬卻翻倍增長,可以説是董事會心術不正。上市公司只抽血不分紅,問題表現在上市公司上,根子其實是相關的法制建立不完善造成的。在部分發達國家,上市公司三年不分紅就會被強制退市;而在我國,針對“鐵公雞”現象,法律法規還存在明顯的缺陷, 一些不道德的公司就會鑽空子。如何改變上市公司不分紅現象以保護股民的利益?關鍵是監管層要出臺政策,如果確實是經營不善的公司,另當別論;對那些一毛不拔的“鐵公雞”,則要強制分紅,以改變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只“抽血”不分紅的現狀。

  健全和完善分紅的途徑

  北京漢威律師事務所魏國鵬律師:上市公司給股東分紅是法定義務,股東的分紅權是法定權利。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的股利分配請求權。股利即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是股東投資公司的根本目的。

  目前上市公司不分紅的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沒有依法健全,沒有形成良好的監督體制,上市公司的職能部門沒有如實盡到信息披露的法定義務。

  一般地説來,股東可以以三種形式實現分紅權:以上市公司當年利潤派發現金;以公司當年利潤派發新股;以公司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

  目前我國對上市公司分紅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我認為在立法上應該健全和豐富股東實現分紅權的途徑,加大對公司財務制度監督懲罰的力度。

  投資值得信賴的人

  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所長助理段紹譯:中國的股民很傻。部分人都不考慮企業的價值而盲目跟風投資,這樣80%的人都沒有好下場。很多公司上市只是為了圈錢,根本不考慮對股東的回報。中國的股市裏存在很多欺騙,股票最好不要做。

  我主張做價值投資。錢要投到需要它的地方,投到創造新財富的企業。我們有很多中小企業都缺錢,股民應該花時間去了解它們,找到優秀的、值得信賴的老闆,錢直接投給他們才能有豐富的回報。

  分不分紅要區別對待

  股民翟先生:上市公司分不分紅是由管理層決定的,這種情況應該區別對待。有的公司因為現在規模較小,發展處於成長期,它需要資金進一步擴大生産,這是合理的;有的公司卻是因為管理層小氣,或是把利潤用於其它不正當的用處,這就是不負責任的做法。對後者公司我們股民可以選擇用腳投票。

  但是公司分紅與否和其股價走勢沒有必然聯絡,有的公司不分紅,但股價卻走得很好,這也是存在的,股民朋友需要區別對待。

  記者 宗風嵐 實習記者 王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