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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男友身份首曝光 為中紅博愛公司董事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4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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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商業紅會的關聯公司中紅博愛資産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首席執行官翁濤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郭美美男友是中紅博愛公司前董事王軍。炫富事件發生後,王軍已辭去董事職務。翁濤説,中紅博愛公司是“社區博愛服務站”投資方,他們不追求高利潤,盈利按股份分配。

  中紅博愛資産管理有限公司是王鼎公司策劃的紅十字博愛服務站進社區項目實施方。2008年,由王鼎公司和北京聖華傑廣告傳媒公司出資5000萬元成立。

  昨日,中紅博愛法人代表、首席執行官翁濤在微博中透露,“據王軍説,是他新認識的女朋友。”

  翁濤接受採訪時表示,王軍是生意人,是他的朋友,並持有深圳物華公司10%股份,而物華公司持有中紅博愛公司60%股份。炫富事件發生後,王軍已辭職。

  此前網友曝料郭美美在深圳有一輛蘭博基尼,就挂在王軍名下。

  網友挖掘的資料顯示,王軍1969年出生。

  紅十字博愛服務站進社區活動由中國商業系統紅十字會推行。

  昨日,中紅博愛公司在發給記者的聲明中稱,“我公司是"社區博愛服務站"項目投資方,資金均為投資方的自有資金,不存在"善款"黑幕。”

  翁濤説,他們不追求高利潤,10%至15%就不錯了,盈利按股份分配。

  三年來,中紅博愛的法人三易其主。資料顯示,公司現在大股東是深圳物華投資有限公司,但王鼎公司自始至終都佔30%的股份。

  對話

  “博愛服務站不會有暴利”

  中紅博愛公司法人代表翁濤表示,項目符合公益和商業相結合的特點

  “王軍26日主動辭職”

  新京報:你在微博中透露郭美美是王軍女朋友,王軍是誰?

  翁濤:他是中紅博愛公司的董事,有深圳物華公司10%的股份。

  新京報:此前你稱不認識郭美美,為什麼説法前後不一?

  翁濤:我是不認識她,也沒見過她。我22日就開始關注郭美美事件,但當時並不知道王軍和郭美美之間的關係,我還給王軍打了電話,跟他説有這麼個事,有個女孩,掙了幾個錢,就炫富,還挂了紅十字的名,搞得滿城風雨,他當時支支吾吾的,我也沒當回事。他當時沒告訴我,他們之間認識。後來,有網友爆出郭美美在深圳開過一輛蘭博基尼車,我一看就認出那是王軍的車。

  新京報:後來怎麼溝通的?

  翁濤:當時我已經意識到這個事情很嚴重,我給他發信息,跟他溝通這個事情的嚴重性,他説我小題大做。直到25日還覺得我是在小題大做,我説這件事可能會對中國紅十字會和中紅博愛造成非常大的影響,請你考慮一下是否還適合擔任中紅博愛的董事。

  新京報:之後王軍有什麼行動?

  翁濤:王軍26日就主動提出辭職了。

  “王軍説兩人認識不久”

  新京報:為什麼事情發生這麼久才説出來?

  翁濤:我覺得再不説不行了,真相早晚要大白,我跟王軍打了個招呼,你不同意我也要説出來,給大家一個交代。我之所以站出來説,也是在客觀地分析這件事,郭美美這種無知的表現讓太多人牽扯進來,而且我們受傷最大。

  新京報:郭美美在網上炫耀的名車名包是王軍買的嗎?

  翁濤:我問王軍了,王軍承認是他給郭美美的。他説過完春節後認識的,認識時間不久。

  新京報:既然只是男女朋友,為什麼郭美美的認證會是“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

  翁濤:這個我也問過王軍了,是不是逗她玩時允諾的,因為王軍是董事沒有權力任命。但王軍説沒開這樣的玩笑,可能是在跟朋友談事時,被郭美美聽見了,郭美美覺得紅十字會很有名,也覺得很好玩,就搞了一個這樣認證身份的,這是王軍跟我説的郭美美認證經過。

  新京報:除了在深圳物華公司有10%的股份,王軍還做什麼?

  翁濤:他主要做股權投資。

  “項目還沒整體策劃”

  新京報:在你看來,博愛服務站是公益項目,還是商業項目?

  翁濤:我認為本身是一個公益項目,契合紅十字會人道主義的宗旨,也符合當今國內公益和商業相結合的項目特點,但是項目能不能盈利呢?我覺得做得好的話,還是可以的,我們做的是公益服務行業,不可能有暴利,利潤會少一些。

  新京報:博愛服務站的盈利點在哪?

  翁濤:主要通過車體廣告來體現,同時我們還策劃提供一些有償的便民服務。

  新京報:目前談了哪些廣告,怎麼收費?

  翁濤:還沒有具體談業務,車體設計還沒有完成,此前做的都不成功,時間也過得很久了,老百姓可能也不喜歡了,所以不能再使用,都需要重新設計。

  新京報:接下來公司要做什麼?

  翁濤:目前,我們辦公室在裝修,人員也在招聘中,本來計劃在七月底正式開展項目工作的,整個項目目前還沒有整體上的策劃。

  “利潤分成股東有協議”

  新京報:中紅博愛公司的法人代表在三年內換過三次,原因在哪?

  翁濤:這個項目已經五年了,都沒有成功。我認為利潤在10%—15%之間就不錯了,這也是可以爭取實現的。

  新京報:盈利的話,利潤怎麼分配?

  翁濤:當然是同權同利地按股東的股份分配。在項目的前期,王鼎公司沒有錢,他們只出了策劃,所以我們幫王鼎公司墊付了30%的股金,也就是1500萬元,等項目盈利了,王鼎公司是要償還給我們深圳物華公司的,這在股東之間已經達成協定了。

  新京報:與商業系統紅十字會合作博愛服務站項目中,有什麼協議?商業系統紅十字會從中得到什麼?

  翁濤:接手這個項目時,我們中紅博愛公司、中國紅十字會以及商業系統紅十字會有個三方協議,就執行博愛服務站項目各自的權利義務進行規定。

  商業系統紅十字會沒有利潤上的收益,得到的是通過建設服務站帶來的公益聲譽。利潤分配是我們公司內部股東之間的事情。

  新京報:在項目中如何體現“紅十字”三個字資源?

  翁濤:現在評價紅十字是不是資源,多大程度上體現資源性,我還沒法説。作為一個資源,要有資源價值,要體現在你有沒有盈利。目前,這個項目,很多人認為沒有太大的價值。從利潤上考慮,現在利潤在10%—15%的生意多的是,但從公益角度考慮,我們覺得很滿意了。

  新京報:這個項目做到現在,你有信心做下去嗎?

  翁濤:我會把這個項目的來龍去脈寫個方案放在博客上,讓大家評價在這樣的項目中,紅十字會能帶來多大的效應。如果有人願意收購的話,我們七折就賣,這是一個燙手山芋。

  本報記者 底東娜

  專家説法

  公益項目不能牟暴利

  專家稱不要一概否定公益組織和企業合作

  清華大學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表示,在法律上是允許公益組織自己辦企業,民政部出臺了一個文件,允許社會團體興辦企業,主要是想解決公益組織“造血”問題。

  如果公益組織和商業組織合作的項目掙了錢,理論上應按約定來使用。但是,如果合作項目是公益性質,則不能打著公益的旗號去牟取暴利。

  以紅十字博愛服務站進社區項目為例,鄧國勝指出,關鍵要看該公益項目針對的人群是否受益,而且在項目操作過程中有沒有利用公益品牌牟取暴利的行為。這個項目中如果有付費服務,那麼老百姓購買的價格是市場價、還是遠高於市場價、抑或是低於市場價?如果是利用老百姓對紅會品牌的信任來牟取企業暴利,應該譴責。如果是低於市場價格來提供服務,對老百姓、紅會和企業來説,倒是一種多贏的局面。

  “不要一概否定公益組織和企業的合作。”鄧國勝認為,這裡面有龐大的商業利益,公眾現在對這件事如此警惕,就是因為擔心有人會利用公益組織品牌,來牟取私利。(記者 王卡拉)

責任編輯:周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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