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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罪均被捕
本報訊(記者穆奕)昨天,海淀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將朱某等三人批准逮捕。檢方指控,自2010年9月開始,朱某等三人以傳銷的形式銷售外國一公司的原始股票,涉案金額數百萬,受害人涉及多個省市。
經調查,從2010年9月至今,朱某夥同陳某、陸某,組織他人以傳銷方式銷售外國一公司的原始股。按照其設計,購買該公司的原始股,可以分為兩種級別,金級 19500元一份,銅級4875元一份。購買該公司一份金級或銅級的原始股後,可以成為該公司的會員。在該公司網站註冊後,可獲得一個電子賬戶和一張記分卡(吉福卡)。
此後,會員誘使下線人員購買該公司原始股成為公司會員後,則該上線人員可按照下線人員購買的原始股數額的10%的比例,獲得返利及一定積分。若該上線會員的兩條下線發展良好,則上線會員還可定期再獲一定比例積分。而其卡內的這些積分,可用於繼續購買原始股或賣給新的下線人員進行套現。
犯罪嫌疑人朱某被抓後交代,該公司成立於英國,在香港註冊並有辦公地點,主要經營網絡商務社交平臺,幾年後就會在國外上市。
但從警方目前查實的情況來看,該公司是否具有實體業務還是一個謎。此外,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朱某等人組織、領導的這個傳銷團夥的下線人數已超過150人,涉及金額數百萬元,受害人則涉及多個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