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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趙笛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針對洋河股份(002304,收盤價127.26元)原高管違規短線交易一事提出了一系列質疑,矛頭直指洋河股份原董事兼副總裁李風雲等人涉嫌內幕交易。
今日(7月2日),洋河股份針對此事發佈澄清公告,對本報記者的質疑進行逐一解答。
然而,這份看似無懈可擊的澄清公告實則避重就輕、澄而不清,甚至暴露出新問題:高管對洋河股份的減持,難道是對公司的發展沒有信心?
洋河股份澄清質疑
今日,洋河股份發佈公告,對本報提出的三大質疑進行了逐一解答。
在“李風雲購股款來源”方面,公司表示,李風雲等人原為雙溝酒業的股東,今年一月份洋河股份收購了其在雙溝酒業的股份,支付了對價。5500萬元資金因此而來;在“誰與李風雲一起建倉”方面,洋河股份首次披露,大宗交易所出現的11筆交易是原雙溝酒業10名高管人員在受讓公司股份。由於李風雲和趙鳳琦屬於公司高管,所以公司在深交所網站誠信檔案中予以公示。而其餘8名高管人員仍在雙溝酒業任職,不屬於公司董、監、高人員,所以按現行法規不需要單獨披露;在“李風雲等人購股後利好頻出,是否涉嫌內幕交易”方面,洋河股份表示,李風雲主要負責洋河股份下屬一分公司的白酒釀造工作,沒有機會接觸總公司層面的財務信息。其交易日期也不在“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買賣公司股票”的規定之內。
此外,洋河股份擬收購雙溝酒業剩餘股權的相關信息,已於今年1月7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李風雲2月17日購買公司股票時,該信息已經公開披露,並不構成內幕信息。
最後,洋河股份2010年年度利潤預案提出人為董事長楊廷棟,提出時間是2011年3月28日晚。具體討論人員中並沒有李風雲,所以他對此不知情,也不可能在2月17日便利用此信息進行交易。
避重就輕 澄而不清
雖然洋河股份作出了看似很詳盡的解釋,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洋河股份的澄清有很多巧合重生、避重就輕、澄而不清的地方。
比如,洋河股份聲稱李風雲等人的買股時點沒有違反 “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規定。但巧合的是,李風雲買股時間是2月17日,業績快報披露時間是2月28日,剛好是前11天。
“這就是為了規避法律的約束。”上海市李國機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小均指出,業績快報的時間不固定,公司故意拖到李風雲等人買股11天后公告,也未嘗不可。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也發現,公司在解釋李風雲和趙鳳琦是否存在內幕交易時,明顯存在偷換概念、避重就輕的情況。
根據洋河股份的觀點,由於利潤預案提出人為董事長楊廷棟,提出時間是今年3月28日晚(即在審議該議案的董事會召開前一天晚上),李風雲也沒有參與利潤分配方案的討論,所以李風雲不是該事件的內幕知情人,不存在內幕交易。
然而,所謂的內幕知情並非僅僅局限于李風雲要知道具體的分配預案。
鄭小均指出,由於“高送股、高分紅”向來就是A股市場影響股價的重要消息。只要李風雲知道年報時有“高送股、高分紅”,就算不知道具體送配數字,同樣構成了內幕知情,其行為同樣構成了內幕交易。
顯然,公司對這一情況並沒有澄清,而是避重就輕了。
高管減持是對公司“沒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發現了洋河股份澄清公告中一個細節存在前後矛盾情況。
在談到李風雲和趙鳳琦等原雙溝酒業的高管為何要買入洋河股份時,公司給出的理由是“基於對洋河股份未來發展的信心”。然而,就是這樣一位對洋河股份未來發展抱有信心的董事兼副總裁,卻在買入股票後僅僅4個月,股價僅僅上漲了14%後,就拋出了部分洋河股份的股票,並且還辭職了。
“既然對公司的前景有信心,為什麼要賣掉股票,並且還辭職了呢?”鄭小均認為,公司的解釋經不起推敲。作為公司的董事兼副總裁,李風雲顯然有比普通投資者更好的消息渠道,對洋河股份也更為熟悉。既然買入公司股票是“有信心”,短短4個月後就賣出公司股票,那麼是不是可以解讀成李風雲對洋河股份“沒有信心”。既然“沒有信心”,那麼是不是洋河股份出了什麼問題,如果有問題,公司為什麼不公告呢?
而所謂的“信心”會不會就是高分紅、高送股呢?
針對洋河股份的澄清公告,鄭小均認為:“洋河股份的澄清公告更多是在‘看方開藥’,雖然我們不能認定洋河股份在 ‘説謊’,但公司自己又如何證明其説法的真實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