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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BN記者 鄧麗娟 北京報道
近日,衞生部公佈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第1—5批匯總)》中顯示,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共47種,食品中可能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共22種,合計69種。其中有37種均在檢測方法一欄中顯示“無”或者空白,佔總名單數的54%,也接近六成。6月17日,衞生部發言人表示,“我國目前有食品添加劑2314種。這2000多種添加劑,就其産品本身而言,一些有資質的單位都能開展純度、理化項目的檢測,能滿足使用者的需求,而我們所説的無檢測方法,指的是這些添加劑在食品中的殘留檢測。”
但是作為食品生産企業,什麼樣的體系算是有自檢資質?沒有自檢能力的中小企業又該如何被監督而不是滯後的懲罰?公眾的監督和職能部門的監管應該放在什麼位置?《中國聯合商報》記者就此採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食品藥品産業發展與監管研究中心主任、高級研究員張永建。
自檢資質如何判斷?
據記者調查了解,一般具備自檢自控體系的企業都至少要有兩方面的管理體系:一方面是與生産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包括與原輔料安全相關的原料控制制度、種養殖基地備案制度、輔(配)料登記備案制度或GAP等,與生産加工過程相關的衞生質量管理體系,與産品加工、儲運、銷售安全相關的食品防護計劃,以及其他保證企業産品安全、質量的管理體系和制度;另一方面是與生産的産品相配套的實驗室檢測技術能力,包括對原料生産、使用驗收的實驗室檢測等能力。
張永建告訴記者,嚴格的來講:“如果企業自建實驗室不具有完備的自檢自控體系,應委託有資質的、經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社會實驗室完成上述檢測;企業並應與委託實驗室簽訂包括樣品傳遞、樣品保存、結果傳遞、不合格結果向檢驗檢疫部門通報的委託協議書。”
此外企業還應該配備具有專業知識背景、經過專業培訓、並與生産能力相適應的足夠的管理(技術)人員,能保證建立的質量管理體系正常運轉、檢測結果準確並用於指導生産的管理部門。企業最高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必須對建立的自檢自控體系,對本企業産品的特點、標準、國內外要求等有充分必要的掌握。企業實際的管理者(不一定是法人)發生了變化,企業採用租賃或承包的方式轉給他人經營,企業質量控制主要人員(或內審員)發生變化,企業生産的主要人員發生重大變動,企業的生産品種發生變化,企業生産佈局、工藝發生重大改變,企業原料、半成品的來源發生變化等情況發生,都應按照20號令第二十條(二)中的“衞生質量體系發生重大變化”上報,申請檢驗檢疫機構復查。
建立原輔料合格供應商制度,每年對所有供應商進行有效評估或考核,評估或考核合格的供應商提供的原輔料須獲得檢驗檢疫機構備案;原輔料合格供應商一覽表和相關報告應報檢驗檢疫機構備案存檔。
職能部門和第三方不可或缺
張永建強調,“即便是企業擁有這樣嚴謹的自查自控體系,但還是不可或缺的需要獲得官方驗證(衞生質量管理體系或HACCP)或第三方認證(HACCP、ISO9000、ISO22000等)。建立有效的不合格品控制、産品追溯、産品召回等制度或機制,以保證生産、銷售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能及時處理並追溯原因。”
據了解,目前中國的食品生産企業還是一種中小企業集聚並集中度低的狀況,作坊式生産很普遍,更別奢談自檢的資質,相應的風險可控性會很低,而地方政府仍以追求GDP為最高使命,高成本的複雜檢測體系一時半會兒不能建設到位,往往有時為了應付上面部門的檢查,就選擇有自檢自控體系的大企業作為調研對象,以此作為整個地區的評估成績,直到有一天被曝光存在有毒食品生産企業,以罰代刑也就成了滯後的監督的處理辦法。
張永建説,“要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相關監管部門發現非法添加線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門通報,嚴禁以罰代刑、有案不移。對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門要及早介入,及時立案偵查,對影響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掛牌督辦。加強對化工廠、獸藥和藥品生産企業的監督檢查,監督企業依法合規生産經營。要嚴密監測,堅決打擊通過互聯網等方式銷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為。對農村、城鄉結合部、縣域結合部等重點區域,企業外租的廠房、車間、倉庫以及城鎮臨時建築、出租民房等重點部位,各地要組織經常性排查,及時發現、徹底清剿違法製造存儲非法添加物的“黑窩點”,堅決搗毀地下銷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