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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電資源互換遭質疑 回應並非“接餡餅”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1日 07: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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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質疑中超廣告資源被“賤賣”,合作雙方就收益分配説辭不一——近日,雷曼光電(300162)和中超公司之間的重大合作協議引發市場熱議。

  分析人士指出,作為國內領先的LED全彩顯示屏提供商,雷曼光電和中超公司此次合作主要基於雙方的資源互換。但由於未涉及到實際的大額現金交易,加上未來廣告合作存在不確定性,目前認定雷曼光電“獲益不菲”為時尚早。

  資源互換遭質疑

  雷曼光電6月17日公告稱,公司與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一份長達6年的合作協議(自2011年6月16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止)。

  根據公司公告,雷曼光電主要負責提供2011-2016賽季內中超聯賽除深圳紅鑽和長春亞泰俱樂部之外的14個中超聯賽參賽俱樂部主場比賽場所使用的LED全彩顯示屏(廣告板),總長為3360米,合作三年期滿後,其所有權由雷曼光電無償轉給中超公司所有;中超公司則主要提供相關廣告資源,包括雷曼光電在協議有效期內享有“中國足球協會戰略合作夥伴”稱號、在已交付使用的中超聯賽賽場中展示自身企業廣告的權利,中超公司還將2011-2016賽季賽場二圈固定廣告板資源給予雷曼光電。

  有業內人士認為,雷曼光電提供的LED全彩顯示屏及相關服務的價值,遠低於其獲得的廣告資源價值,該協議存在中超廣告資源遭“賤賣”的嫌疑。

  針對市場質疑,雷曼光電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雙方合作協議並未實際涉及到現金交易,公司在公告中已明顯提示中超公司提供的二圈廣告板廣告資源市場價值取決於廣告資源充分利用的程度,存在不確定性,憑此判定相關廣告資源被“賤賣”是不負責任的。不過,目前從公開材料中尚不能獲得雷曼光電提供LED産品的具體價值。

  收入分配存變數

  在資源互換是否有失公平尚無定論之際,協議中潛在價值最大的二圈廣告板收益分配問題又被擺上了臺面。二圈廣告板經營收入究竟是全部歸雷曼光電所有,還是雙方共同經營?雷曼光電和中超公司説法不一。

  按照雷曼光電的公告,“2011-2016賽季,中超公司開發賽場二圈固定廣告板(包括中超聯賽16個俱樂部主場賽場,專業足球場除外)資源給予雷曼光電,雷曼光電可發佈包括自身廣告及雷曼合作夥伴廣告,也可委託廣告公司進行經營,經營收入歸雷曼光電所有”,“2011-2016年期間,中超公司提供的二圈廣告板廣告資源市場價值不低於2000萬元/年”。

  但是中國足協官方網站的《關於與雷曼合作過程相關事宜的通報》中則顯示,“雷曼光電將與中超公司共同經營二圈廣告板的商務開發,具體合作利益分配雙方另有約定”。有媒體稱,中超公司人士表示二圈廣告板除小部分用於雷曼光電自身企業形象展示,其餘大部分由兩家共同開發,具體利益分配體現在雙方合作備忘錄之中。

  對於中超公司的公開表述與雷曼光電公告存在出入的問題,雷曼光電相關負責人表示,一切以上市公司公告內容為準,他目前沒有接到協議內容有所變動的消息,如果雙方具體合作內容有所變化,公司將及時履行公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