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開徵求了民意之後,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本週一遞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二審。與之前的一審稿相比,二審稿將第1級稅率(即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部分的稅率)由5%降到3%,但就民意最集中的“起徵點能否再提高”問題,二審稿並沒有作出積極回應,依舊維持個稅起徵點3000元不變。
目前二審稿是否會通過,尚不得而知。“個稅起徵點維持3000元不變”,早已再度引來爭議聲一片。但專家表示,個稅改革不能只盯著起徵點高低做文章,而應通過調整稅率結構、加強對高收入階層徵管、適當擴大減免稅範圍等更多方面來更好調節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清華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認為,目前我國並沒有建立起一套與現代市場經濟社會相配套的福利制度。徵收較高稅率的個稅,必須具備社會基礎,所謂社會基礎,就是納稅人眼見為實的社會福利。他建議,個稅改革首先需要明確一些目標,建立一個讓老百姓看得見的福利體制。經濟學家華生日前也指出,這次個稅法的修改,不應在起徵標準上做文章,而應通過適當擴大減免稅範圍,增加與民生相關的特殊減免稅項目,如撫養人口、房貸支出、教育支出等,真正實現為低收入者減負的目的。
根據測算,目前我國工資薪金收入在3000元至4500元的納稅人群,約佔個稅全部納稅對象的40%至50%。在一定程度上,降稅率相比提高起徵點,能惠及更多納稅人,但為何大家還糾結于起徵點3000元能否再提高?在業內專家看來,關鍵還是在於每個月減稅幾十元,與物價上漲的速度比,“減負之效”微乎其微。
在當前個稅起徵點標準很難做出調整的情況下,不少專家提出“今後個稅起徵點應挂鉤物價”建議。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為,在目前國家經濟走勢還不是很穩定、物價波動也相對較大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起徵標準應當實行指數化,也就是説,讓起徵標準和CPI(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挂鉤。假定今年我國CPI為5%,那麼第二年,個稅起徵點就從3000元提高到3150元。挂鉤帶來最直接的好處就是,因物價上漲造成的成本提高,可以通過稅收起徵點的扣除增加部分得到補償。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也持同樣觀點,他認為,起徵點和物價挂鉤聯動,在其他國家和經濟體已有可借鑒經驗,如果經過一個立法程序認定這一辦法可行,就可以常規化“操作”,這樣關於起徵點的爭論自然會減少。
專家強調,關鍵並非起徵點究竟定在多高,而是要切實加強徵管,真正讓富人成為納稅主體,起到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
數據顯示,在美國50%的富人繳納了97%的個稅,而我國60%以上的個稅都來自工薪所得。賈康坦言,目前我國工薪之外的收入尚沒有形成清晰的超額累進調節機制。在代扣代繳制度下,工薪收入階層一般逃不了個稅。真正容易偷逃個稅的富人,他們的收入大頭一般在賬面上看不出來,個稅無從徵起。
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日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明確了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等。加上此前發佈的《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管的通知》,加強徵管,讓富人真正成為納稅主體,已是一個明確的方向。
賈康認為,要想解決這一問題,最終還是應該實行綜合的個稅稅制,把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都歸到一起,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辦法設計來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