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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實行年度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挂鉤的考核制度。而薪酬分為基薪、年度績效薪酬和任期獎勵。其中,基薪每年為16萬元,按月發放。
近日,中山市國資委發佈了新修訂的《中山市市屬營運集團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市屬營運集團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按照規定,負責人基薪也就是保底年薪為16萬元,同時,針對年度考核經營業績特別優秀、考核結果超過額定分數(100分)的給予特別獎勵,每超過1分獎勵1萬元。而這一年薪水平與中山市公佈的指導工資基本持平。
負責人年度底薪16萬元
記者了解到,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實行年度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挂鉤的考核制度。具體考核將採取由市國資委主任或其授權代表與企業負責人簽訂年度及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的方式進行。
在薪酬與獎懲計發方面,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分為基薪、年度績效薪酬和任期獎勵。其中,基薪每年為16萬元,按月發放。除企業支付的車改補貼(已車改企業)、由企業承擔的住房公積金等暫不納入基薪構成範圍外,企業負責人原則不再享受本企業內部的工資、獎金、津貼等工資性收入和補貼。
也就是説,企業負責人每年至少可以保證16萬元的基本年薪,而根據規定,企業負責人的年度績效薪酬=基薪 2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分數/100,其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分數=營運類指標得分+非營運類指標得分+建設類指標得分+評議類指標得分+歷史問題類指標得分。對年度考核經營業績特別優秀、考核結果超過額定分數(100分)的給予特別獎勵,每超過1分獎勵1萬元。
業績考核將實行第三方審計
在考核過程中,市國資委對經營業績考核責任書執行情況實施動態監督。同時,在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期滿90日內或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期末,將由社會仲介機構對企業考核期經營業績進行專項審計,對企業財務報表及考核指標完成值出具審計報告。市國資委根據審計報告以及評議指標數據,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形成並下達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與獎懲意見。
據了解,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的目標值原則上不低於前一任期的考核指標實際完成值,或者是不低於目標值與實際完成值的平均值的一定幅度增長。
年薪與市工資水平基本持平
據悉,企業負責人的保底年薪16萬元,如果業績突出,可能會超過20萬元甚至達到30萬元的年薪。記者查詢得知,中山市在2009年公佈的《中山市部分職位(工種)工資指導價位》顯示,企業董事和主要負責人的年薪最高為30萬元,平均為近6萬元,對比來看,中山市市屬營運集團企業負責人的年薪與全市水平基本相符。
值得注意的是,負責人的年度績效薪酬將按上年度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的60%在當年預發,待考核結果確定後進行清算,總額的20%作為企業負責人經營與廉潔風險保證金延期至下一年兌現,餘額全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