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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悶熱的夏天,比起綠豆湯、冰汽水,或許只有“高溫費”才能真正給那些揮汗如雨的人們解暑。昨日,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省國稅局、省地稅局下發了《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記者獲悉,今年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有所調整: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60元調至200元,全年按4個月計發;非高溫場所作業職工的高溫費,不再規定具體發放標準,可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等方式來合理確定。
室外、高溫場所工作,高溫費每月增40元
昨日發佈的《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268號)明確規定,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
記者了解到,此前我省關於高溫費的發放標準,執行的還是2007年下發的《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蘇勞社勞薪[2007]18號),即在室外及高溫場所工作的職工,高溫費為每人每月160元,全年按4個月計發。本次調整後,這些職工每月的高溫費將增加40元。高溫費可以按月發放,也可以一次性發放。
非高溫場所工作,不再設高溫費標準
按照新規,對於非高溫場所作業的職工,也就是那些不在室外露天工作,或者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職工,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可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合理確定非高溫場所作業職工享受的夏季高溫津貼標準,並明確本單位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適用條件和具體崗位工種等。
據悉,此前非高溫作業人員的高溫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