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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6月29日電 (記者 黃碧梅) 生乳的菌落總數指標主要反映什麼狀況,是不是太松了?蛋白質含量指標是根據什麼制定的,水平低不低?
對於這兩個引發爭論的指標,衛生部網站日前刊登了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乳品安全標準工作專家組成員、教授級高工孟瑾等專家的解讀。
孟瑾強調,生乳作為原料乳,消費者不會直接飲用,生産企業使用其生産産品時要經過殺菌等工藝,達到乳製品産品國家標準規定後方可上市銷售。
1986年,農業部門制定的《生鮮乳收購標準》將生乳中菌落總數分為四個等級,Ⅰ級低於50萬CFU(菌落形成單位)/毫升,Ⅱ級低於100萬CFU/毫升,Ⅲ級低於200萬CFU/毫升,Ⅳ級低於400萬CFU/毫升,按照該標準,菌落總數小于等於400萬CFU/毫升的生乳都符合收購要求。2010年新公佈的生乳標準總結該收購標準實施多年經驗的基礎上,將生乳中菌落總數指標從400萬CFU/毫升調整為200萬CFU/毫升,提高了生乳收購門檻,應該説要求更加嚴格了。
孟瑾表示,生乳標準中蛋白質指標是反映原料乳的質量指標,不是供消費者食用的乳製品終産品指標。生乳國標中蛋白質含量指標是生乳收購的最低要求,乳品企業根據優質優價的原則收購牛乳。為推進生乳收購“按質論價”的進程,農業部正在著手制訂生乳分級標準,引導乳品加工企業合理使用不同等級的生乳生産差異化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