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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綜合報道】根據中國銀監會網站消息,為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中國銀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並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要求商業銀行開展理財産品銷售應遵循風險匹配原則。提出要對客戶和産品分別進行評級,並建立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持續評估制度。
《辦法》指出,為防止誤導銷售和錯誤銷售,商業銀行應對理財産品、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級,並按照風險匹配原則要求銀行做到“將適合的産品賣給適合的客戶”。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從保護客戶合法權益角度,《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按照風險匹配原則開展理財産品銷售,客戶只能購買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産品。
“我們認為,按照一定標準對理財産品和客戶進行風險評級,將某一風險級別的理財産品賣給同一風險承受能力級別或更高風險承受級別的客戶,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風險匹配,避免出現誤導銷售的情形。”相關負責人稱。
另一方面,“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持續評估制度”將持續根據客戶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等因素,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
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客戶財務狀況和實力不斷增強,其風險承受能力也會相應提高。如果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發生了變化,但沒有及時進行風險承受能力再評級,就可能會導致誤導銷售。”
此外,《辦法》對理財産品宣傳銷售材料做出了規範:一是按照宣傳材料和銷售文件分別進行了明確界定。二是對宣傳銷售材料製作和發放進行管理。三是對宣傳銷售材料的內容及語言表述做出規定。
據悉,該《辦法》擬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財經網》記者 唐喆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