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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應儘早制定網店徵稅標準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9日 1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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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報評論員詹萬承

  日前,武漢開出國內首張個人網店稅單,向當地一家淘寶店徵收430余萬元稅款。武漢國稅部門表示,轄區內皇冠級網店均納入徵管範圍,皇冠級以下網店暫不徵稅。(詳見今日本報B20版報道)

  自去年7月《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實施以來,國內網店開始正式步入實名制時代,當時各界就猜測網店實名制是否會成為徵稅的前奏,如今看來,當時的推測並非毫無根據。

  當然,面對規模龐大的新型消費方式,通過稅收對商品交易作出進一步的規範,以確保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無疑是很有必要的。而且,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稅法,凡是在我國境內發生的任何交易都應該繳稅。不管怎麼説,網店作為一種新型的店面形式,與傳統意義的實體店存在差別,但這主要是銷售形式的改變,相應的監管與責任並不能一併抹去。

  但是,問題在於,目前已經開出了國內首張個人網店稅單,可相關的網店徵稅標準卻並不清晰。這就不得不讓人心存疑問了:既然相關的標準都還不清晰,那相關部門徵稅時又如何確保有章可循呢?事實上,國內網店正式步入實名制時代已近一年,可網店的相關徵稅標準卻並未給出。

  以武漢市為例,截至2010年底,個人網店達3萬餘家,年銷售額約80億元,其中皇冠以上級別近400家。如果按照有關部門的説法,淘寶皇冠級以上都將被納入稅收徵管範圍,那也就意味著將有近400家要收稅,如果沒有一個清晰嚴格的徵稅標準,執行起來勢必將會問題重重。

  我們認為,制定一個合格網店徵稅標準需要多方考慮。首先需要考慮的是,既然網店和實體店之間存在多種差異,那麼徵稅標準自然不能是照搬照抄對實體店的徵稅標準,而且還要注意到,個人網店稅單一旦開出,會對整個行業帶來怎樣的影響,這都必須事先有過詳細的論證分析。

  其次,皇冠級網店均納入徵管範圍,皇冠級以下網店暫不徵稅的做法,出發點可以理解,畢竟許多個人網店規模較小,一一徵稅不僅難度大,實際效果也可能是得不償失,但是,不能僅作出規定而不給出解釋,徵稅標準的劃定為何如此,還應有進一步的説明。

  再次,網店徵稅標準的制定應該參照各方意見,進行公開的聽證,不能為了部門利益選擇“閉門造法”,多方人士應該進行仔細的討論,得出能夠最大程度兼顧各方利益的徵稅標準,只有先確保程序的合法合理,才能使得制定的標準最大程度的得到落實。

  當然,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徵稅是網店規範發展的必需之舉,不繳稅所帶來的低價並不能長久地作為網店的核心競爭力,電子商務要想得到持續健康發展,最終還得提升産品和服務質量,這樣才能形成消費者和經營者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