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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即將於6月28日正式實施,國家旅遊局22日發佈通知明確,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在臺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5天,旅遊期間不得參與涉及賭博、色情、毒品及有損兩岸關係的活動。
通知指出,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的開放以城市為基礎,第一批試點城市為北京市、上海市和廈門市,今後將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逐步增加開放區域。
通知明確,北京、上海、廈門三個城市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的居民,為具有當地正式戶籍的居民。
通知強調,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不得參與涉及賭博、色情、毒品及有損兩岸關係的活動;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在提供旅遊行程安排等委託服務中,也不得有上述內容,並應要求台灣的接待社不得引導和組織個人遊遊客參與上述活動。
通知強調,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在台灣的停留時間,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並應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在臺逾期停留的,應及時通過台灣方面的旅遊熱線電話報告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並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自行返回。情節輕微者可自行返回,情節嚴重者安排遣返,相關費用由非法逾期停留者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