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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最近,包頭市有關部門核查發現,一些低保對象擁有車輛、房産,其中一家竟擁有6處房産,被稱為“最富低保戶”。對此,有關工作人員認為這是“騙保”造成的。
“騙保”不僅是包頭的特例,其他地方也不時發生。為何屢禁不止?為什麼就那麼好騙?
實際上,關於低保的申領與審核,在很多地方都需經居委會、街道鄉鎮、區縣“三級審核”,審核程序不可謂不嚴格;民政部也曾發出通知,對低保認定和復核程序作了明確規定,制度設計不可謂不嚴密。
根據報道,騙保者的得手往往不是因為其手法巧妙隱蔽,而在於監管不力。騙保者的隱性收入或許難以掌握;但車輛、房産等大宗顯性財産,只要去車管所、房管所查對核實,一般都能查個明白。擁有6處房産的“最富低保戶”居然能騙保成功,且領取低保金長達兩三年,説明有關部門的“盲症”何其嚴重。因此,簡單地指責“騙保”,只道出了問題的一個方面。只有讓騙保者及失職者承擔相應責任,完善低保制度並加大執行力度,才能遏制一些人挖空心思想吃“唐僧肉”的衝動。
(四川 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