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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化是慈善持續發展之根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8日 04: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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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儘管郭美美事件還陷於一團迷霧之中,連當事人究竟是誰都還難以確定,但一些已經明朗的事實為我們勾勒了事情的大致輪廓:有個網名叫郭美美的女孩在微博上高調炫富,網友挖掘出的某些跡象顯示,她的鉅額財富很可能是2008年以後才獲得的,她在微博上宣稱自己是商業系統紅十字會高管,並且這一宣稱得到了新浪實名認證程序的支持,也得到了被挖掘出的一些資料的印證,在得到有關方面的警告之後,她迅速否認了自己與紅十字會的關係,而同時,幾個關注和挖掘其背景的論壇帖子和微博賬戶被關閉了。

  在慈善機構缺乏財務透明制度的背景下,每一個曖昧線索自然都會引發這樣的懷疑,它從未以可驗證的方式公佈每筆善款的來龍去脈,也沒有接受具有公信力的會計事務所的定期審計。

  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是中國慈善業的轉捩點。大地震先是激發起了極大的捐助熱情,隨後當人們冷靜下來,便開始審視這些鉅額捐款是否如他們所希望的那樣,到達了他們想幫助的災民手裏,一些評論者曾善良地希望,這一全民關注能夠推動官方慈善機構建立透明化制度,但幾年來的情況表明這方面還需努力。不僅如此,在目前職業誠信普遍缺乏、財務透明化得不到保障的市場大環境下,即使政策容許民間慈善組織的發展,大型慈善組織也未必能滿足捐助者對透明度的要求,慈善業的未來發展,恐怕只能另謀他途。

  從抽象的性質上看,慈善與其他消費/生産行為沒什麼不同,消費者(捐助人)付錢給某個生産者(慈善組織或受助者),換得某種結果(比如受助者生存狀態的改變,或某種疾病的消除等等),在小規模的零星慈善活動中,生産者常常就是受助者本人,比如我付錢給某位窮人,要求他把這筆錢用於孩子上學,那麼,他把孩子送進學校的舉動,便産出了我所消費的産品,但在規模化慈善業中,常由慈善組織扮演生産者的角色,它們拿了捐助人的錢,去按後者的意願改變世界的狀態。但慈善業有個十分特殊的地方:作為消費者的捐助人,難以在物理上直接感知到其消費的産品是否真的被提供了,不像他們消費蘋果和牛排時,咀嚼食物的過程,便可真切地感知到他們究竟消費了什麼;這一點與信託很像,當諾貝爾在病榻上將錢交給受託人時,儘管他努力在遺囑中詳盡規定其消費內容,可一旦撒手人寰,這筆錢所買到的東西,還是無法與其意願完全吻合。

  所以,和信託一樣,規模化慈善業的有效性高度依賴於普遍的職業誠信、可靠的契約執行保障、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和會計/審計制度,還有可信的定量統計手段,來衡量捐助意願的實現程度,所有這些,都是成熟市場中的高級制度元素,不僅對制度環境有很高的要求,其本身的成本也很高,當這些條件缺乏、或者捐助人不願承擔其成本時,便只能尋求其他途徑。

  在古代,慈善組織的誠信是通過一些極端的文化元素來保證的,那時候,無論東西方,捐助人常把善款交給那些嚴格實行禁欲主義和獨身主義的宗教團體,這是因為,嚴格的禁欲、獨身和苦行戒律,是當時唯一能夠信賴的善款不被濫用的擔保,這些戒律掐斷了濫用善款的主要動機。當然,未必只有苦行戒律能夠實現這樣的功能,慈善組織或許能找出其他等價的方法,那就要看他們的創造力和想象力了,另外,無須經過慈善組織的個人直接捐助也是當下可行的選擇,但流行于成熟市場社會的那種大型慈善組織,看來並不是理想的學習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