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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明確期貨投資諮詢業務申請事項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7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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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證監會24日發佈《行政許可事項期貨公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核準》,明確了期貨公司申請從事期貨投資諮詢業務的條件和所需申請材料。證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

  根據規定,期貨公司申請從事期貨投資諮詢業務,應當具備七大條件,包括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且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8000萬元;申請日前6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具有完備的期貨投資諮詢業務管理制度等。

  申請材料目錄應包括:期貨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申請書;股東或股東會關於申請期貨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決議文件;申請日前6個月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期貨投資諮詢業務管理制度文本;最近3年的期貨公司合規經營情況説明、擬從事期貨投資諮詢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名單、簡歷、相關任職資格和從業資格證明;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經營期貨業務許可證》複印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前一年度財務報告,申請日在下半年的,還應提供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