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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金地中海金隅等12家房企被罰363.5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5日 09: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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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改委昨日發佈公告,保利、金地、中海、金隅等12家房企因存在部分在售房源未明碼標價、已售房源標價不符合規定、誤導性標價、虛構原價等違法行為,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已依照法定程序發出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合計擬處以363.5萬元的罰款。

  受訪專家稱,從此次國家發改委檢查和處罰結果看,樓市調控從限購向限價轉移的趨勢已經形成。

  針對商品房銷售中存在的標價混亂、信息不透明和價格欺詐等問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自5月起正式實施,房企要公開標示商品房價格、相關收費以及影響商品房價格的其他因素。隨後,國家發改委派員赴天津、上海、重慶、南京、杭州、廣州、成都、西安等八個城市,會同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對50多個在售樓盤明碼標價情況進行檢查。

  “從本次檢查情況看,八城市商品房明碼標價情況總體良好,大部分在售樓盤在售樓處醒目位置放置了明碼標價公示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基本做到了‘一套一標’,標價內容齊全。”國家發改委稱。

  但國家發改委的此次檢查也發現,少數房地産經營企業存在部分在售房源未明碼標價、已售房源標價不符合規定、誤導性標價、虛構原價等違法行為。這些行為違反了《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構成了價格違法行為,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國家發改委此次檢查共發現三種類型的違規標價行為:

  誤導性標價等價格欺詐行為。保利(成都)實業有限公司“保利花園”2期項目、成都悅城實業有限公司“祥雲”項目,部分已售房源明確標示已售狀態,同時標示的價格高於實際成交價格,對消費者有明顯的誤導性,構成誤導性標價的價格欺詐行為,依法擬分別處以50萬元的罰款。

  部分在售房源未明碼標價。金地集團南京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金地自在城”項目,在售的5套房源未在售樓處明碼標價,依法擬處以2.5萬元的罰款。

  已售房源標價不符合規定等。中海地産(杭州)有限公司“中海紫藤苑”項目、金隅(杭州)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金隅觀瀾時代”項目,分別有122套、67套已售房源標價不符合規定,依法擬處以36.6萬元、20.1萬元的罰款。

  “查處並公佈上述案件的目的在於提醒所有商品房經營者,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國家發改委強調,所有商品房經營者必須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必須一次性公開所有可售房源,準確標示每套房源銷售狀態,不得捂盤惜售;已售房源應標示銷售狀態,同時標示價格的必須如實標示實際成交價格,不得標示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標價語言必須真實、準確、清晰、嚴謹,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或者模糊性語言標價,切實規範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

  上述專家表示,大多數房企都能夠如實貫徹實施明碼標價,以及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對違規行為的處罰,説明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已經在地方政府層面得到貫徹實施。限購措施抑制了樓市成交量,“明碼標價”則讓房價逐步透明起來,只要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下去,就會在無形之中起到限價之效。從而達到平抑過高房價的目的,實現房地産調控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