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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資金去向成謎 國家應統一調配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4日 2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産經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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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王超報道

  一號文件為農田水利建設畫了一個美味的大餅,真正的主人還沒來得及吃上幾口就被諸多的外來搶食者分走了。

  2011年的一號文件真可謂給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描繪了一個巨景藍圖。一號文件規定,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財政專項水利資金,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力爭今後10年全社會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

  按照目前全國每年土地出讓金收益算,10%就是700億元左右。這樣一筆鉅款,自然會讓欠賬已久的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無比期盼。但記者從湖南省、湖北省等地採訪的情況看,今年參與到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資金並沒有比往年多多少。

  “我們完全沒有感覺到一號文件的力量。”湖北省某縣水利局局長在接受《中國産經新聞》記者採訪時坦言。一些縣市的農民也表示,今年並沒有新建農田水利設施,灌溉農田還是用抽水機、塑料管到池塘抽水的老辦法。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生態經濟與環境研究室副主任于法穩也同樣注意到了這一現象。“4月和5月,我到山東、黑龍江、湖北、四川等省份調研時發現,‘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的政策根本沒落實。”他在接受《中國産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説。

  于法穩在調研報告中指出,許多貧困縣申報一些水利項目的時候,由於水利部有下撥資金必須有地方資金配套的要求,一些地方不得已只能在項目申請時偽稱配套資金已經到位,實際上並沒有。

  那麼,各地方政府應該拿出土地出讓收益的10%又去了哪呢?

  湖南省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縣級水利局長告訴《中國産經新聞》記者:“我們曾經去找相關部門要過這筆款子,但是他們總是敷衍和搪塞,甚至説今年土地出讓沒有賺錢,反而賠錢了。我們也是無能為力,只能感嘆:為什麼國家定的不是土地出讓金的10%,而是收益的10%呢?”

  縣級政府拿錢不容易,上級政府的撥款也難。湖南的那位水利局長表示,一般情況下,中央和省政府的配套資金都能落實下來,但地區級政府的配套資金往往會被吃“回扣”。“本來地區政府名義上撥給我們縣水利資金應該是75萬元,但我們實際拿到手的只有40萬元。”

  除此之外,水利局長們還有為自己手下們發工資、謀福利的義務。湖南省水利廳規計處處長葛國華表示,水利管護部門本是個小部門,但由於近年來農村就業壓力陡增,一些人都被安排到這些部門,原先十幾個人的小單位一下子變成幾十人甚至上百,撥付的資金連給員工發工資都不夠,哪有餘力去搞設施維護。

  湖北省的那位水利局長也表示,該縣是國家級貧困縣,公務員和幹部的待遇比較低。“按照規定公務員每年的津補可以到1.8萬元,但政府只能發給每人6400元。為了補償大家,政府破例允許各單位自己想辦法提高到8000元。”

  地方政府如此有恃無恐,正是由於農田水利資金缺乏有效監管。“農田水利管護資金因主體和監管缺失,一直在基層無法落實,這使得水利投資建設之後的維護管理成了監管的‘無人地帶’。”于法穩説,雖然各地要求成立農民用水協會對國家投資建設的農田水利設施進行維護,但因監管主體缺位、沒有資金支持等各方面原因,這個協會組織形同虛設。

  “其實,中央應該把10%的土地出讓金統一集中再分配。下發的標準應該是相關部門經過實地考察後,確定各地所需。如此一來,不僅解決了‘産區補貼銷區’的問題,也能更好地實行監管。”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在接受《中國産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