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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揚:招商修路應及時退出歷史舞臺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4日 17: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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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晏揚

  有些路橋“釘子戶”的病症相對簡單,有些“釘子戶”則身患疑難雜症,位於廣東的廣深高速即為一例。這條高速公路由廣東省國企與港商共同投資興建,總投資114.24億元,在2002年至2009年7年半時間裏,就合計實現242.48億元的路費收入,成為一條名副其實的“暴利公路”。對於媒體和市民“停止收費、還路於民”的呼籲,廣東省交通集團一名高管日前回應稱,廣深公路屬於經營性公路,即使收回投資成本也可繼續收費。(6月23日《信息時報》)

  收回成本並大有盈餘還要繼續收費,這話聽上去很強硬、很刺耳,但不得不承認這話符合相關規定。經營性公路只有收費期限制,並無收回成本即當停止收費一説。廣深高速收費期限不符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這主要是因為當年設定收費期限時,該條例尚未出臺。按照此次收費公路專項清理的要求,不符合規定的收費期限應予調整。問題是,當初與人家簽訂的合同至今有效,更改或終止合同需要艱苦談判,甚至需要地方政府花大價錢回購收費權。

  我國收費公路投資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地方政府利用貸款(或集資)修建公路,然後“收費還貸”,此為政府還貸公路;二是通過招商吸引社會資本及外資投入公路建設,投資商因此擁有收費權,此為經營性公路。當初一些地方政府基於“要想富,先修路”的急切心情,為“招商修路”允諾了過於優厚的條件,現在,優厚條件漸成地方政府、地方經濟和民眾的沉重負累。

  實際上,近年來陸續有一些地方政府回購經營性公路(橋梁、隧道)的收費權,比如陜西咸陽市回購兩座大橋供市民免費通行,深圳市政府回購梧桐山隧道並取消收費,廣東省財政廳建議廣州市政府回購華南快速收費權。地方政府回購之舉,相當於對“招商修路”模式的否定,也可以説是一種“撥亂反正”。

  不過,一邊是一些地方“撥亂反正”,一邊卻是一些地方重蹈覆轍,仍迷戀于“招商修路”模式不能自拔。就在前不久,陜西省決定全面開放高速公路建設市場,以招商引資建設一批高速公路項目,建設總里程1530公里(6月19日《西安晚報》)。在全國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啟動之際傳來這樣的消息,讓人備感疑惑。按規定,西部地區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可達30年,現在開始“招商修路”,所建公路要收費到本世紀40年代———想想30多年後的情形,那將是翻天覆地的變化,到那時候,公路還應當是收費的嗎?現在修建的經營性公路,30多年後會不會又成地方政府、地方經濟、廣大民眾的沉重負累?地方政府不該沒有這樣的長遠考慮。

  近來不斷有人呼籲,整治公路收費亂象不僅要治標,更要治本。怎樣治本?改變公路投資模式就是治本之策。我們現在還不敢奢望政府投資修建免費公路,但比較政府貸款修路與“招商修路”兩種模式,前者明顯優於後者:一是前者收費期限較短,二是前者還完貸款即應停止收費,三是只要地方政府願意,必要時即使沒有還清貸款也可隨時“還路於民”,而不必受制於人。

  不可否認,“招商修路”對於加快公路建設、促進經濟發展確實發揮過重大作用,但是現在,經營性公路已變成阻塞物流、推高物價、阻礙經濟發展的“罪魁禍首”,“招商修路”逐漸走向其初衷的反面。經營性公路不僅綁架了民眾,綁架了地方政府,甚至綁架了中國經濟。現在中國大地上經營性公路密布,這個“歷史性問題”尚有待逐步消化,當此情況下,應當禁止各地再將政府還貸公路轉化為經營性公路,同時不應該繼續通過招商修建經營性公路,今後公路投資應以政府為主體,讓“招商修路”模式及時退出歷史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