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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余恨:治理銀行業亂收費如何避免按下葫蘆浮起瓢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3日 08: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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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銀監會、央行和國家發改委要求,從7月1日起各大銀行34項人民幣個人賬戶服務收費項目將被叫停。然而,舊的收費項目還沒取消,部分銀行收費項目卻又出新招,小額賬戶管理費、短信通知費等層出不窮。

  其它諸如行政亂收費、教育亂收費的消息,也是不絕於耳。這番唱罷,那番登場,成為一個久治難絕的老大難問題。整治亂收費,似乎是一個無解的方程。

  亂收費之根源,在於權利的不對稱。以銀行收費為例,所有與銀行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是保護銀行的。保護沒錯,但保護不是嬌縱,不是護犢子。保護的宗旨是為了維護銀行的安全,也就是維護國家和公民財産的安全,保護金融秩序,但不能保護銀行這種企業的暴利。但在與消費者博弈的過程中,銀行佔盡優勢。規則的制訂和規則的解釋以及規則的執行,都是以銀行為中心的,消費者根本沒有權利對等的地位。中國的銀行往往都是國有的,壟斷的,在壟斷的情勢之下,公眾的選擇權已經相對被剝奪了,即便有不滿,也投訴無門。指望銀監會替消費者説話?與虎謀皮耳。監管機構所以對銀行收費行為監管不力,則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監管機構與監管對象事實上處於一種“父與子”的關係當中,這樣也就難免會削弱監管機構對於銀行的監管力度。如此,銀行怎麼可能不亂收費?亂收費,收取的是真金白銀,懲處措施,搞的是紙上談兵。不收白不收,白收誰不收?

  所以,整治亂收費,就成了“按下葫蘆浮起瓢”。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小修小補的專項治理,只能治標。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就是恢復、歸還消費者以及收費客體的合法權益。對一些明顯不合理的法律、法規,進行及時清理修訂,對規則的解釋權,也應限定在合理的範圍之內。這樣,“亂”字有了明確的界定,且公眾具備了談判權,消費者可以依法維權,這時候,亂收費者如果膽敢鋌而走險,就會付出應有的代價。如此,亂收費才會有治。

  (江蘇 肖余恨)